《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3)》(学习笔记)-72
(2)网络视频公司影片版权互换业务收入。近年来,许多网络视频网站开展了影片版权互换业务,不同的视频类互联网公司相互让渡影视作品的使用权,即进行使用权的交换,但同时自身仍保留相应版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对于版权互换收入的确认存在两种观点:一是参照版权分销交易,在给予对方授权,且收取授权费或取得收取授权费的权利后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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