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银行业务手册
第一部分:证券发行的承销和保荐业务基本流程介绍
一、证券发行项目的类别及基本的发行条件介绍
投行业务中的证券发行项目,主要包括拟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简称“首发”、
“IPO”)项目和上市公司(包括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公司)发行证券项目两大类别。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项目又分为公开发行证券项目和非公开发行证券项目两个类别。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项目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简称“公开增发”)、向原股
东配售股份(简称“配股”)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证券项目则主要是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述四种证券发行方式,将发行主体按照未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进行了区分,且发
行的证券主要是股票。其中非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虽然是债券,但附有按照特定的
转股价格转换为股票的权利。
2007 年,证监会依据《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原则性规定,制定并颁
布了《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依据该试点办法规定的具体操作程序,上市公司和未
上市的公司都可向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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