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经济是以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为核心内容的经济活动的集合。“三新”经济增加值衡量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从事“三新”经济生产活动创造的增加值。国家统计局7月30日公布数据显示,经核算,2023年我国“三新”经济增加值为223528亿元,比上年增长6.4%(按现价计算),比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现价增速高1.8个百分点;相当于GDP的比重为17.73%,比上年提高0.37个百分点。
数据测算办法:
“三新”增加值。《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中仅按照行业大类公布增加值数据,而“三新”产业为各行业中的细分小类。因此,参照许宪春和张美慧(2020)以及崔蓉等(2023)的方法,本文基于《“三新”统计分类(2018)》,利用各省份投入产出表计算“三新”经济调整系数,在此基础上用对应行业增加值乘以上述调整系数,加总得到各省份“三新”经济增加值。由于各省份的投入产出表每五年公布一次,本文采用临近年份“三新”调整系数补充缺失数据。为了避免价格的影响,本文采用相应的价格指数对“三新”经济增加值进行平减处理,其中 2019—2022 年缺失的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采用生产资料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代替。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第一,构建行业增加值调整系数。由于分省投入产出表仅公布 42 个大类、门类行业增加值数据,本文对照《“三新”统计分类(2018)》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以这 42 个大类、门类行业为标准,统计每个大类或门类行业下属于“三新”经济的小类行业共 585 个。按照各个小类行业对总产出贡献均等原则,将“三新”经济相应行业中间消耗占各小类行业增加值的比重来构建行业增加值调整系数。第二,核算 2017 年“三新”经济增加值。基于 2017 年分省投入产出表,将涉及“三新”经济的大类或门类行业增加值乘以前述得到的相应行业增加值调整系数,即可得到行业“三新”经济增加值,然后将各行业“三新”经济增加值加总,即可得到 2017 年“三新”经济增加值。第三,核算 2015—2016 年、2018—2022 年“三新”经济增加值。由于国家没有公布上述年份分省投入产出表数据,需要利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 9 个行业增加值数据核算。其中,农林牧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和房地产业这 7 个行业均对应投入产出表的行业分类,本文采用前述方式计算行业“三新”经济增加值。而工业和其他行业增加值数据属于行业汇总数据,需要采用统一口径下工业“三新”经济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来构建行业增加值结构调整系数,以及统一口径下工业“三新”经济增加值占其他行业增加值的比重来构建其他行业增加值结构调整系数,并遵循临近年份保持一致原则,估算工业和其他行业的“三新”经济增加值。具体计算步骤如下:首先,将投入产出表中的相应行业汇总,使其与工业和其他行业的统计口径保持一致,在此基础上构建工业和其他行业增加值结构调整系数。其次,将行业增加值的结构调整系数乘以其他年份的工业或其他行业增加值,得到行业“三新”经济增加值。最后,将工业和其他行业“三新”经济增加值与其他 7 个行业的“三新”经济增加值加总求和,得到其他年份的“三新”经济增加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