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1)代理期限一般为三年,代理商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地原则上只设一名省级代理商。
(2)本制度规定公司特许代理商(以下称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
在使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赢发展。
(3)代理商经公司授权并自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公司市场部
门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销售、宣传促销、售后服务、
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4)代理商应遵循公司的规定,不得做出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各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尤其是公司产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
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
管理。
(6)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妥善处理与客户的关系,并做
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第二条 代理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相关文件复
印件,经审查合格签订代理协议后即成为公司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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