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内部租赁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项目法施工的需要,提高设备资产和运营
水平,公司已经成立了机械租赁站,将原各项目和综合工程队保
管使用的设备集中到机械租赁站统一管理,实行租赁。
 机筑段、公路段的机械配属原则上暂时不变,其机械使用费
成本的考核按 XX 公司办[2003]122 号《工程项目成本实施细则》
之规定执行。
 第二条  公司机械租赁站应立足全公司,面向市场,本着优
质、薄利、守约的原则,优先服务公司内部单位,而后服务社会
市场。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在优
质、优价和优良服务的前提下,应优先向公司机械租赁站租用。
在公司内无法租用调剂、确实需要租用社会上的机械设备时,项
目经理部应将拟租用的机械设备的合同文本报公司工程技术部,
待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章  机械设备租赁的工作程序
 第四条  公司各个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需要,由本项目机管
部门提前十五天将所需机械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租
用时间及施工地点上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公司工程技术部应及时
安排机械租赁站在两天内给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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