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4)》(学习笔记)-36
(2)将会计估计调整视为会计差错更正。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在确认可弥补亏损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当以预计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如果在编制前期报表时已充分利用当时可取得的关于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信息,则后续实际盈利情况与当时预测数据不一致,从而导致对之前所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进行调整,应当视为会计估计变更,而不是前期会计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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