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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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框架协议旨在规定 A 对 B 投资事宜的主要合同条款,仅供谈判之用。
本框架协议不构成投资人与公司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但“保密条款”]“排
他性条款”和“管理费用”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投资人完成尽职调查并获得投资委
员会批准,并以书面(包括电子邮件)通知公司后,本协议便对协议各方具有法
律约束力。协议告方应尽最大努力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达成、签署和报批投资合同。
排他性条款
排他性条款规定目标企业 B 于投资者 A 进行交易的一个独家锁定期。在这个期
限内,B 不能跟其他投资者进行类似的交易谈判。在创业投资业务中,这个锁定
期可能只有 60 天;而在一个并购业务中,锁定期则可以很长。
保密条款
投资意向书中的保密条款和保密协议规定的是不同的保密内容。该条款下主要规
定,在没有各方一致同意下,任何一方都不应该向任何人披露框架协议所述的交
易内容以及任何当事人的意见。对于那些其他当事人事先并不掌握,并且不为公
众所知的保密信息,各方都要承诺,仅将这些信息用于交易目的,并且尽力防止
这些保密信息被其他人以不合法的手段获取。各方也要保证,仅向相关的员工和
专业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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