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范集团经营风险,依法保护集团合法权益,把集团法律事务纳
入制度化管理轨道,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发展的需要,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主体为集团、集团所属各区域公司、专业公司及其它分
支机构,适用范围为涉及集团所有与法律相关的事务。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法务工作分两个层级,集团设立专业的法务部门,区域公司、专业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招聘专业的法务人员,接受集团法务的管理。
第四条 集团法务人员的工作内容及职责以《集团法务人员管理办法》规定
的内容为准。
第三章 法律事务工作原则
第五条 法务人员应以风险防范为原则,建立起完善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六条 法务人员应立足于专业分析,独立做出法律判断和出具法律意见。
第七条 在保证安全及利益的前提下,为经营活动提供法律支持,促成交易
的顺利完成。
第八条 对存在重大风险的经营活动,法务人员应坚持审慎的原则,提示风
险。区域公司、专业公司的法务人员对可能危及集团经营安全、对集团利益造成
损害的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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