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业绩奖惩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充分有效利用股东和社会各方面信息资
源,必须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创造效益,回报股东,
增强公司经营实力,塑造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一、业务促销奖励
(一)本公司股东介绍的他人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的,按利息收入的 1%给予
提成奖励。该项奖励并入客户经理的提成奖励。
(二)本公司非客户经理岗位的员工介绍并负责到期收回的贷款,按利息收入
的 2%给予提成奖励,
(三)外聘业务营销员、社会团体、市场管委会、社会知名人士等介绍并为其
提供担保贷款且负责到期收回的,按利息收入的 3%提成奖励,办理抵押贷款的
按利息收入的 5%提成奖励。
(四)本公司客户经理按经办贷款并已收回贷款本息的,按经办贷款利息收入
的 2%提成奖励,具体实施细则由总经理室另行制定,其基本原则为:在基数贷
款之外分段奖励,并实行奖励封顶。
以上贷款利率在 18‰以下(不含 18‰)的不提成奖励,“三农”贷款利率 15
‰以下不提成奖励。
二、经营业绩奖励
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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