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 OEM 委托加工合同(贴牌生产)
合同编号:
甲方(被委托方):(盖章)
地址:
电话:传真:
联系人:手机:
乙方:(委托方):(盖章)
地址:
电话:传真:
联系人:手机: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 合同法 》的有关规
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品牌化妆品的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
守。
一、合作形式
1、甲方按照乙方要求生产化妆品,乙方为此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在本合
同有效执行期间,甲方无权以任何形式销售、出售乙方委托加工的产品。
2、加工内容、规格、数量、价格、标的:
3、在合作过程中,甲方以 oem 的生产方式向乙方提供灌装、包装产品,乙
方按约定的加工价格支付相关的费用。
4、生产及销售文件的确认和使用:
4.1、在本合同正式签订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 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生
产许可证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向甲方提供其注册
商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国税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商标
生产授权书,国家有关部门的 商标注册 受理书,如因产品商标使用权等原因
的经济纠纷,其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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