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统一、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根据《XX 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条例》第
十五章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 管理范围及权限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人事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归档(见附件 1)管理本公司全体员工的人事档案。
第三章 档案内容
第五条 员工人事档案是指有关员工个人情况的材料。主要内容包括:
1、记载和叙述本人经历、基本情况、成长历史及思想发展历程的履历、自传材料;
2、员工以往工作或学习单位对员工本人进行的鉴定和评价,对其学历、专长、业务及工
作能力的评估和考核材料;
3、对员工有关历史问题所进行的核查材料;
4、记录员工在所工作或学习的单位内加入党派组织及其表现的材料;
5、记载员工违反组织纪律或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到处罚或因表现优秀受到各级各类表彰、
奖励的人事材料;
6、员工以往职位变动情况的材料;
7、员工所取得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各种资格证书、上岗证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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