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合同六
  委托方(甲方):国家开发银行
 代理方(乙方):中国银行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国家开发银行(下称甲方)和中国银行(下称乙方)的委
托代理行为,提高委托代理业务质量,更好地为国家重点建设服务,经双
方协商制定本协议。
(二)甲、乙双方在委托代理工作中应遵守国家的有关金融法律、法规,
遵循相互支持、密切合作的原则。
(三)对于涉及两行全局性委代工作安排,应由两行协商或联合发文。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业务范围
 (一)监督甲方委托项目借款合同(或临时借款协议)的执行。
 (二)监督甲方贷款资金的使用。
 (三)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回收工作。
 (五)办理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委托代理业务。
 三、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向乙方提供年度贷款计划、借款合同副本及有关资料。
(二)在借款合同、贷款计划、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情况发生变化时,
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三)在借款合同中明确乙方经办行代表甲方对借款人实施监督管理的责
任、权力以及借款人应向乙方提供的资料。
 (四)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对乙方代理业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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