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运输合同-车辆运输合同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
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
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
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
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
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
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
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
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