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区域性总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1、甲方委托乙方为 省
市(县)的区域性的独家总代理,代理"xx"产品的销售、广告宣传和售后
服务,包括今后开发的系列新产品。甲方不得在上述区域销售该产品,也
不允许其他人在上述地区销售该产品。乙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权在上
述区域内设立分代理和分经销商,有权组织业务活动,并承担业务所需的
旅差费、会展费、区域广告费。甲方对分代理和分经销商不承担责任,不
干涉其业务。
2、甲方供货出厂价为:2型(超声波清洗) 元/个,2型(内镀钛金)
元/个;3型
元/个。甲方开具发票并承担运费,乙方若需发汽车快运、铁路快件包裹
或集装箱运输则另付运费。
3、乙方保证在以上区域内的年销售总数:2型离子水瓶 个,3型离子水瓶
个;首批进2型(超声波清洗)产品 个,2型(内镀钛金)产品
个,首批进3型产品 个。乙方除向甲方汇付首批进货的货款(和运费)
元以外,并汇付年销售与首批进货数之差额的1/10货款(
元),作为取得总代理权的定金。
4、本合同生效后,如果乙方一年内能完成总代理的年销售总数,该总代
理权定金充抵每年最后一批进货款计算,并优先取得次年的总代理权。次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