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转让协议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于 年 月 日在 地订立。
鉴于甲方在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 %的股权,该公司于 年 月
日在深圳市工商局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由甲方、 、 和
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甲方占 %的股权,应出资
万元人民币,实际出资 万元人民币; 占 %的股权,应出资
万元人民币,实际出资 万元人民币; 占 %的股权,应出资
万元人民币,实际出资 万元人民币。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 公司拥有的
%的股权,并且甲方转让股权的要求已获得
公司股东会及甲方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 公司拥有的 %的股权。
鉴于 股东会也同意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 %的股权。
基于上述条款,甲乙双方当事人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就甲
方在 公司拥有的 %的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股权转让的价格及价格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
号评估报告所列的评估范围、评估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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