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景点没讲解属违约的实例。
[ 案例 ]
某计算机公司一行 50 人,参加一家旅行社组织的“贵阳、黄果树、天河潭、
苗族风情四日游”活动。旅游结束后,大家觉得都很满意,在谈论这次旅游的
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个问题,即合同上标明的一个景点没有去,于是便写信给旅
行社要求赔偿。旅行社根据游客的投诉立即进行了调查和核实。原来,与游客
签订的旅游合同上标明有“水上石林”的景点名称,而该景点也是游览整个景
区的必经之路,按理导游员应该站在一定的角度向游客讲解一下该景点的概况
与特色,或让游客拍照留念,但由于当时处于旅游旺季,游客较多,通道也很
拥挤,所以导游员忘了给游客介绍,造成走过路过而实际“错过”的情况了
[ 分析与处理 ]
该起旅游案例主要是由于游客在旅游结束后发觉遗漏游览景点,事后又投诉
旅行社而引起的。旅行社在以后的调查中证实,旅游合同上标明的景点其实是
到过的,但因导游员疏忽而没讲解介绍,造成游客似乎没有到过的感觉。一般
来说,造成这样的投诉其主要责任在于导游员,因为导游员没有按照旅游计划
进行带团(虽然从主观上还没有形成擅自减少旅游景点,但在客观上已经变成了
违约)。为此,凡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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