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废旧物资的管理,节约成本,保护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废旧物资是指上级主管部门或塔河采油一区报废物资鉴定小组批准报废的物资,以及不经
修复在生产中不能继续使用的物资。
第二章 报废物资鉴定
第三条、塔河采油一区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旧物资归设备物资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四条、由主管领导、设备物资办公室、生产运行办公室、质量安全环保办公室、油田开发研究室、
基层分队组成塔河采油一区报废物资鉴定小组,共同组织鉴定废旧物资。
第三章 废旧物资回收
第五条、基层分队负责废旧物资回收工作,由分队填写废旧物资清单后交回塔河采油一区露天库。
第六条、回收的废旧物资由设备物资办公室露天库保管登记、建帐,统一存放在塔河采油一区露天
库。
第四章 废旧物资保管
第七条、废旧物资的调拨由设备物资办公室统一调配,开调拨单但不经过财务转帐,分队和设备物
资办公室各保留一联,作为材料消耗统计的一部分,列入下一年度材料消耗计划。
第八条、设备物资办公室露天库保管根据物资特性做好废旧物资的保管工作,分类摆放整齐,并有
明显标识和新材料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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