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现就注册海外公司法律事务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注册 香港
地区的海外公司。拟注册公司的备选名称为:1、 中文:
2、 中文:
3、 中文:
该公司注册资金为港币 万元;
股东为:1、 身份证号码: 拥有公司 % 的股份,联系地址为:
2、 身份证号码: 拥有公司 % 的股份,联系地址为:
董事为:1、 身份证号码: ,
联系地址为:
2、 身份证号码: ,
联系地址为: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免费为甲方提供注册地公司名称预查服务。自乙方收到甲
方签署的全部相关文件且收到相应费用(所有转账、汇款、支票均以到帐为准)起
十五个 工作日之内完成香港公司的注册服务。
三、注册及代理费为港币
元,实际开支费港币 元。上述费用包括注册地政府实收费用、文书制作费用、
原子印章及钢印费、邮寄费用,以及注册后第一年的注册地址、注册秘书费用及律
师代理费用等,除因香港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超过壹万港元需要向香港政府缴纳千分
之一的厘印税以外,乙方不再向甲方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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