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提问 悬赏 求职 新闻 读书 功能一区 经管文库(原现金交易版)
329 0
2024-09-16
仲裁第三人通知书
         粤劳仲案字〔20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

职权决定追加你(单位)为

诉 劳动争议案的第三人参加仲裁活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人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向本委提供答辩书和有关证

据,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二、第三人如是单位的,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的

需填写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前提交本委。

三、请在本通知送达回证上签收。

                  二○ 年 月 日

附:申请书(副本)一份,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


                      1
附件列表

仲裁第三人通知书范文.pdf

大小:51.92 KB

只需: RMB 2 元  马上下载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