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国纪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人。金安国纪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1、监事会职权 
《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金安国纪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5)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8)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2、监事会议事规则 
金安国纪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对监事会的组织机构、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程序以及监事会决议的执行和反馈作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 
(四)独立董事 
金安国纪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设3名独立董事,董事会人数为9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人数的比例达到1/3。 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根据《公司章程》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具有如下职责: (1)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2)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3)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4)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6)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7)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