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林森成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木林森已建立了比较科学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并能依法运作,依法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未出现任何违法违规现象。
2010年7月29日,木林森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木林森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审议通过了《木林森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 《监事会议事规则》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 《投资决策管理办法》;2010年7月29日,木林森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并聘任了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审议通过了《总经理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法人治理制度文件,并在实际经营中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木林森监事会主席。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依法运作情况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大会是木林森的权力机构,决定木林森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木林森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木林森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制定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确定运用木林森资产所做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士对木林森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监事会是木林森内部的专职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木林森自设立以来, 严格遵守 《木林森法》 、 《木林森章程》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 《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
木林森建立的独立董事制度,对进一步完善木林森治理结构,促进木林森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木林森全体股东和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对木林森重大事项的决策,对木林森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独立董事所具备的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勤勉尽责的职业道德在董事会制定木林森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和经营决策,以及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有力地保障了木林森经营决策的科学性。 随着木林森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和优化,尤其是股票发行以后,独立董事将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木林森也将尽力为其发挥作用提供良好的机制环境和工作条件。
(三)董事会秘书
木林森董事会秘书承担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木林森章程对木林森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也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对提升木林森治理和促进木林森运作规范有着重要作用。木林森已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木林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木林森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四)专门委员会
1、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由鄢国祥、罗元清、易亚男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鄢国祥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履行法律法规和木林森章程赋予的职权, 包括审阅年报报告和中期财务报告, 审议外聘会计师的聘任及协调相关工作;为董事会提供木林森内部控制体系的运作的咨询和建议;研究木林森运作、境内外法规、监管规则和有关政策对木林森财务报告可能产生的影响。
2、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由王钢、鄢国祥、孙清焕三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王钢担任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根据木林森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 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董事会换届时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罗元清、王钢、孙清焕三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罗元清担任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制订木林森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制订和审查木林森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4、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由孙清焕、易亚男、郑明波三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孙清焕担任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负责对木林森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影响木林森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