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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4
华昌达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独立
华昌达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产,华昌达与控股股东及其他股东之间的资产权属清晰,华昌达的资产完全独立于华昌达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华昌达
目前没有以资产和权益为华昌达股东及其下属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资产、资金被华昌达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而损害本华昌达利益的情形。
(二)人员独立
华昌达的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人员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他股东。华昌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依照《华昌达法》、《华昌达章程》等规定的合法程序选举或聘任,不存在超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生产和研发负责人均为专职,在华昌达领取薪酬,未在华昌达及其子华昌达以外的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或领薪,与华昌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交叉任职的现象。华昌达的财务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财务独立
华昌达设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华昌达在十堰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五堰信用社开设了独立的银行基本账户,账号为200512821610005,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华昌达作为独立纳税人,取得了十堰市张湾区国家税务局和十堰市地方税务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号为:420301744646082 号,依法独立纳税。华昌达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存在控股股东干预华昌达资金使用的情况。华昌达不存在为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以华昌达名义取得的借款、授信额度转借给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情形。
(四)机构独立
华昌达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及监督机构,根据《华昌达法》与《华昌达章程》的要求建立了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华昌达章程》规范运作,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聘任总经理,并设置相关职能部门,各部门在华昌达管理层的领导下运作,与股东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
(五)业务独立
华昌达主要从事总装自动化生产线、焊装自动化生产线、涂装自动化生产线等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在业务上独立于各股东。华昌达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技术研发和市场营销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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