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架构酿变,这包括董事会内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增设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等。
11月7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加强保险资金风险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倡导,在保险业内建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的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确立保险资金风险管理的组织框架。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日渐拓宽,保险资金管理的风险因素正在不断增多,跨市场和跨行业的风险,开始向保险业渗透和传递,有些风险甚至可能会形成系统性风险。
因此,《意见》建议保险机构要建立健全三会制度,确立董事会对投资政策、风险控制、合规管理负有最终的责任,并要求董事会要内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负责审定资产战略配置和投资策略,决定重大投资事项;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审定风险管理制度和基本战略,监督评估风险管理执行情况;监事会则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保监会有关规定,监督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资金管理行为。
具体而言,《意见》还要求保险公司要建立专业的风险管理支持体系,设置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拟定资产管理政策,调整资产战略配置,制定投资管理指引;要求保险资金管理公司设置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拟定风险管理制度,识别、评估、控制和管理各类风险,定期报告风险管理状况等。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特别提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要借鉴国际管理经验,积极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此外,《意见》还引入了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制度。前述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称,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应纳入保险公司高管人员范畴,相当于公司内的合规管理人,要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有关情况,及时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
据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内部一人士透露,他们公司目前并没有设立风险投资官,只是为了完善风险管理的职能,刚刚将风险管理部改为风险管理及合规部。
上述《意见》仅仅是强化保险业风险管理的一个框架,之后将有一系列的关于风险管理的政策法规陆续出台。
据前述负责人透露,这些文件还将包括关于防范交易对手风险的指导意见、关于债券类投资信用风险评估指引、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