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
中小企业
开展促进条例〔送审稿〕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促进深圳经济特区
〔以下简称
特区〕中小企业
健康、稳定、快速
开展,发挥中小企业在
特区经济和社会
开展中的重要作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的根本原那么,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
是指在特区内依法设立的
、符合国家有关中小企业标准的
各类企业。市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市政府
〕可以根据
本市实际,制定本市中小企业
分类标准。第三条市政府负责制定中小企业政策,对中小企业
开展进行统筹规划。
区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区政府
〕应当把中小企业
开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开展总体规划,制定促进本行政区中小企业
开展的具体措施。
第四条市政府设立中小企业
工作专门行政
部门〔以下简称
中小企业
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中小企业
开展政策、法规和
规划,对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
效劳。市政府有关
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对中小企业进行指导与
效劳。区政府及其
主管中小企业工作的行政
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中小企业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和
效劳。第五条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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