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财务司(局),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为保证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本人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鼓励硕士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中央部委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月200元、220元、240元统一提高到500元。
二、各校对硕士研究生发放普通奖学金时,原则上可按上述标准向下浮动100元,由学校集中掌握,用于提高部分特殊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普通奖学金标准、鼓励优秀学生,或对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发放部分报酬等,具体办法由学校自定。
三、各校应结合本单位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不断完善硕士生奖助制度。
四、上述奖学金标准自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开始执行。
教育部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这是真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