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
第一讲 民事诉讼基本理论
一、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1、私力救济机制:私人调解、和解;
2、社会救济机制:人民调解(可诉可确)仲裁(或裁或审);
3、公力救济:诉讼(强制执行力保障)。
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效力
1、从法律体系角度划分,属于基本法;
2、从调整的社会关系角度划分,属于部门法;
3、从内容的角度划分,属于程序法;
4、从公私法角度划分,属于公法。
三、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诉讼标的是法院的裁判对象,即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与诉讼请
求(主张)和诉讼标的物(具体对象)相区别。
四、诉的种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
1、确认之诉
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包括积极的确
认之诉和消极的确认之诉。
2、给付之诉
给付财物之诉和给付行为之诉(积极给付之诉或消极给付之诉)。
3、变更之诉(形成之诉)
原告要求变更或消灭其与被告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诉讼(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
容变更)。
五、反诉(构成要件,与反驳的区别)
1、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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