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物权法总论
第一章 物权概述
1.什么叫物权?P.6
物权的定义是,物权人直接支配特定物并排他性地享受其利益的权利。我国《
物权法》第 2 条第 3 款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
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物权有哪些特性?P.6—13
物权的七大特性:(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2)物权是权
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而享受其利益的权利;(3)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
而享受其利益的绝对性权利(绝对性、对世性);(4)物权是权利人排他性地
享受特定物的利益的权利(独占性或排他性);(5)物权是一种不可侵性的权
利,系侵权行为的客体;(6)公示性;(7)独立处分性。
3.试辩物权与债权?P.20—22
尽管物权和债权二元权利体系将会长期存在,物权和债权是有着明显的区别的
。物权和债权的区别:(1)发生和发达的时期不同。物权关系起源于对无主物
的先占,债权关系产生于社会分工和产品交换,因此债权的起源比物权晚;物
权在人类的古代和中世纪时期,是财产权的核心,占据优越地位。而债权在人
类进入近代自由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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