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在中国的法律困境及其解决
董事责任保险对于我国而言,是一个兼具熟悉感与陌生感的“舶来品”:说它熟悉,因为它在我国正式出现已经快十年的时间了;说它陌生,因为至今为止,它仍未被大多数人所了解、熟悉、掌握和运用。本文以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与实践最为发达的美国为参照标的,采取一个更为广阔的视角,更加全面、深入地研究了董事责任保险在美国拥有强大生命力和极高适用性的原因;同时,基于董事责任保险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全面、深度剖析其在我国面临的法律困境,并提出若干改进建议,以期为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与健全提供智力支持,并期望能有抛砖引玉的效果。第一章绪论中主要介绍了论文的选题背景、现实意义、写作目的、研究价值、研究现状、理论创新、研究方法、写作思路、研究局限及前景展望。新《公司法》的颁布并没有为董事责任保险在我国的业务拓展打开多大的局面。
以保监会为代表的官方机构、紧随其后摩拳擦掌的各大保险公司、其他方面的有识之士仍在为董事责任保险的进一步拓展而不懈努力。为什么董事责任保险在我国自其诞生至今十年时间仍无法彻底打开局面?这个问题促使我们不得不认真、深刻地思考董事责任保险在我国的法律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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