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检查与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促进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推动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依据《施工项目管理条例》及其系列管理办法制订,适用于各施工生产单位及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施工项目管理检查与考核的管理职责、对象、内容、评分方法,并附检查与考核评分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原则上,每年度组织一次项目管理综合检查,每季度对项目组织一次项目管理综合检查,各单位每半年组织一次项目管理综合检查,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每月组织一次项目管理综合检查。
第五条项目管理检查考核工作应在本单位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管办”)负责具体实施。检查考核小组应由单位主管领导带队,成员一般由有关职能部门(包括民政、发改、财政、国土、住建、规划和环保等部门)的人员组成。
第六条县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所在乡(镇、街道)项目的检查、指导,要把日常的业务管理工作同专业检查工作结合起来
,要把平时的抽查结果与定期检查考核的结果结合起来,综合检查考评结果应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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