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函)
一、类别与内容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需办理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函)。由市发改委批准或者核准的新选址建设项目,市发改委统一受理后,向市规划局出具项目前期工作联络函,市规划局向市发改委出具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函。
二、申报条件与材料
(1)选址意见书申请表(申请函,应明确建设意向和需求);
(2)1:500
现状地形图
(其中市政管线工程需加载现状地下管线资料,用地规模超过
20公顷的建设项目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的可提供
1:2000
现状地形图
);(3)根据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依据、程序及时限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5.《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6.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专项和专业规划;
7.《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8.《山东省城市国有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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