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纠纷范文
土地转让合同纠纷【
1】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性质是行政合同对兼有民事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合同其属性应以居于主导、核心地位的那一种法律关系来认定
如果以行政法律关系为主导则是行政合同
;如以民事法律关系为主导则是民事合同毋庸置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必然具有契约性即具有合同的性质合同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遵循要约、承诺的有关规定签订合同合同的履行也要遵循适当、全面、及时的原则
但是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作为签约的一方土地管理部门不以通常形式的民事主体而存在而保持其原有公权力主体的身份以及单方对合同行使公权力的强制性特权无论是在合同的签订中还是履行中作为出让方的土地管理部门始终居于主导地位出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法律关系始终处于主导核心地位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2】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科技进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转让事宜经协
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术语定义
除非本合同中下文另有明确规定的含义用于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定义如下:
a.技术秘密:指甲方所掌握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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