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4)》(学习笔记)-69
上市公司应当结合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列举项目和自身具体情况对于损益 项目的性质进行判断,对于重大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应当增加必要的附注说明,对于规定中列举的项目 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和对于规定中未列举的项目公司判断为非经常性损益的,也应当在附注中单独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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