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好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调研报告2篇
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报告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中央对形势的判断没有变,旗帜立场不会变,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搜集了关于四种形态调研报告,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所作的工作报告对“四种形态”着墨颇多,前后共8次提及,但总要求只有一个——各级党组织特别是纪委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四种形态”,纪委要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把监督执纪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进一步深化对“四种形态”的认识
“四种形态”看似平实,却含义深远,体现了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它通过层层设防,把全面从严体现在破纪之初直至立案审查之后的全过程,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管厚爱。
道理如此明确,但当前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此仍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其中最有市场的便是反腐“拐点论”。这种论调宣称,“四种形态”的实践,预示着反腐“拐点”来临,意味着反腐转向、节奏放缓、力度减弱。
“还有干部把‘四种形态’视为‘挡箭牌’,认为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就是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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