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培训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是1993年12月13日由国务院颁布,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它是以中国境内内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纯收益额或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它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重要手段。企业所得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企业所得税征收与缴纳之间
权益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第一章 征税对象及
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制造业、采掘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业、商品流通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服务业、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税务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合法所得;还包括卫生、物资、供销、
都市公用和其他行业的企业,以及一些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开展多种经营和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合法经营所得。
其他所得,是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清算所得是指纳税人按照章程规定解散或破产,以及其他
缘故宣布终止,其清算终了后的所得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