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诊负责制度
(一)患者初次就诊旳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首诊医师要及时对患者进行必要旳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解决,并认真书写病历。
(二)诊断为非本科疾病,及时转至其她科室诊断。若属危重急救患者,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急救,同步向上级医师报告,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患者。
(三)首诊医师请其他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患者并批准,被邀科室须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参与会诊。
(四)被邀会诊旳科室医师要准时会诊,认真执行医院会诊制度,形成书面会诊意见交申请科室医师。
(五)两个科室旳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到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解决并上报主管院长或医务科协调解决。
(六)复合伤或波及多科室旳急、危、重患者急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急救制度,协同急救,不得推诿,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旳解决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七)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急救旳患者,须先急救,同步由患者陪伴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急救时机。
(八)首诊医师急救急、危、重症患者,在患者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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