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
案例分析
案例一一个在英国有住所的阿根廷人在英国死亡,在日本留有遗产,遗产为不动产。为继承遗产,死者的儿子为继承遗产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日本的冲突规范,继承应当合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律,即应当合用阿根廷的法律。阿根廷的法律规定,继承应当合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即应当合用英国法。而英国的冲突规范规定,不动产继承应当合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应当合用日本法。
问:假如日本法院合用日本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国际私法上的何种制度?请解释一下该制度。
对的答案:
答:日本法院合用日本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国际私法上的间接反制制度。
间接反致又称“大反致”,指对某一国际民商事案件,甲国或甲地区的法院根据本国或本地区的冲突规范的指引应合用乙国或乙地区的法律,但依乙国或乙地区的冲突规范又应合用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而依丙国或丙地区的冲突规范,本案又应合用甲国或甲地区的法律
(即法院地法
),最后甲国或甲地区的法院合用了本国或本地区的实体法对该案件做了解决,即构成间接反致。
案例二W是美国居民,
1956
年,在沙特阿拉伯逗留期间,因其驾驶的轿车被美国石油公司雇员
Z驾驶的卡车撞翻,
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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