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工程项目管理培训资料
建筑工程的管理模式 
建筑工程总承包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目前,我国大多数建筑工程采用的是工程总承包制度,勘察、设计一般发包给设计院,施工发包给建筑企业,实行施工总承包方式。 
建筑工程的管理模式
建筑工程监理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 国家推行建筑工模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模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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