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第一节 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一、纳税人的法律界定 定义:在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居民企业:全面纳税义务,境内外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有限纳税义务,境内所得纳税〔判断标准:“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相结合〕
二、纳税人规定的变动
1、改以往的“独立经济核算〞标准为“法人〞标准来确定纳税人;2、改原“登记注册地标准〞标准为“登记注册地标准〞、“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相结合的标准来判断是否为居民企业;
一般原那么: 主要通过纳税人组织形式的选择、合并或分立、集团公司内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选择,以躲避高税率、享受税收优惠,到达节税的目的。
三、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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