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站务区 十一区 新手入门区
13016 3
2011-10-04
                 浅谈“和尚吃水”问题中的管理学原理

                          李录堂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邮编712100

中国人常说,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本来人多力量大,应该更容易吃到水,但是人多了反而没水吃了,似乎现实总与愿望相反。在此我们从管理学的角度具体分析一下这句话中的各种具体情况:

一、一个和尚挑水吃

一个和尚挑水吃,从管理学的角度看,在现有技术水平下,这个和尚是自给自足,没有分工也没有协作或合作,靠本能生存,不需要制度,只要(单一)自律就够了。具体来讲类似与中国的小农经济制度。

二、两个和尚抬水吃

    两个和尚抬水吃,从管理学的角度看,在技术不变的条件下,这两个和尚之间不自觉地形成了分工协作或合作关系,建立了一个简单的组织---共同抬水团队,进而实现了有水吃的目标,且每个人各节约了一半的体力和时间(成本降低效率提高),更为重要的是两位和尚共同抬水过程对他们而言公开透明便于相互监督(管理成本最低)。还有两种方案:按时间分工你挑一天水,我挑一天水,或按路程分工者你挑一段路,我挑一段路,去实现有水吃的目标。为什么两位和尚没有选择按时间分工协作和按路段分工协作的挑水方案而选择了两人抬水方案呢?原因在于前两个方案对他们各自都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如按时间分工协作挑水,存在的不确定性是,当一个和尚先挑一天水时,而另一和尚可能因客观原因(生病或离开)或主观原因(故意耍赖)等不去挑水。按路段分工协作的挑水方案也存在类似情况。(只需要简单的制度,一对一的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此处只有分工没有专业化问题)当然这里还存在两位和尚不合作的情况。类似与中国的低级阶段的集体经济制度

三、三个和尚没水吃

    三个和尚没水吃,从管理学的角度看,这个结果说明人力增加和组织扩大后,效率变低下了,没有实现目标。三个和尚没水喝还说明在技术不变的条件下,人力增加和组织扩大后,由于每人都想让自己的体力和时间节约更多(两个和尚的观念),管理工作没有跟上,具体讲是缺乏领导和激励约束机制。(需要复杂的制度设计,一个自律与多个他律相结合从管理学角度的解决办法:如果挑水的路途很长,一个人从头到尾挑,自然容易疲劳,那就分工合作吧,来个接力挑水,即每个人挑一段路。第一个和尚从河边挑到半路,停下来休息。第二个和尚继续挑,然后又传给第三个和尚,第三个和尚挑到缸边灌进去,空桶回来再接着传。这样大家都不停地挑又间隔着休息,有水喝了。这一方案是以假定每个和尚都很自觉为前提的。 但是,有人说了,这样虽能让每个人都劳逸结合但是也不能完全保证他们持续地完成挑水任务。这个时候有人建议了,说:咱们订个新的规则,三个人都去挑水,一天内谁挑得多就奖励谁,奖励为晚上加菜,而挑得少的则只有白米饭,没有菜,此处的新规则就是激励约束机制,这一机制还得有一权威(领导)来执行。制度一实施,三个和尚争先恐后地去挑水,很快水就挑满了。 在这样的情况下,大家有水吃,奖罚分明,又避免了相互的抢功,大家和睦相处,两全其美,而这就是管理的力量。由此可见,管理是多么重要!当然还可以选择雇人挑水或让信徒捐水的方案,但这不是最优方案且涉及经济学问题,如雇人的话,资金来源、被雇者的工资确定等一系列问题。从技术创新角度的解决办法:上面的分析和解决办法都是假定技术是不变的,如果我们进行了技术创新,如用机车拉水、水泵抽水或设计一个可以三个人抬水的工具,那么“和尚吃水”问题就被技术性的解决了,也就省去了上述这些管理探讨。这说明管理和技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替代。通过以上分析,“和尚吃水”这一案例中包含的管理学原理如下:(1)组织扩大要与管理制度建设同步;(2)分工与协作原理;(3)领导和激励约束原理;(4)管理和技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替代原理;(5)好的制度能使坏人做好事,坏的制度能使好人做坏事。

四、我们还可以分析假定:挑水和尚增加到四人以上的情况

当挑水和尚增加到四人时,管理制度可以仍遵守三人时的制度。技术也可略做改进,设计可以四人抬的扁担,这在现实中也是可行的。问题是: 当水的需求量很大,挑水的人数增加到20—30人或更多时,分工就成为必然要求,此时分工和专业化问题同时产生了。由此可见需求规模扩大和生产规模扩大是分工和专业化问题同时产生的首要条件。没有生产规模和需求规模的分工是简单分工,也不会有专业化,不会大量提高效率。目前中国农村仍处在没有专业化的简单分工效率阶段,而没有上升到规模化专业分工效率阶段。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11-10-4 17:01:20
飘过飘过飘过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1-11-9 22:44:21
李录堂老师啊 正在给我们上课 很风趣 幽默 一个好的开始 希望能够走到最后……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2-12-16 09:03:09
李录堂:试谈农用土地所有权“比例化共同所有”
来源: 华商网  2012-11-20 13:51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十八大报告再次提出“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而农村居民由于土地产权不明晰,很难获得财产性收入。当前急需一种既能明晰土地产权,又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土地制度设计-----农用土地所有权的“比例化共同所有”。

  所谓农用土地所有权的“比例化共同所有”,是指国家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农用土地按一定比例分别由国家、集体和农民共同所有,形成以农民个人为载体的多元化农地法人产权,其特征类似于国有企业改革已形成的国有股、企业股和企业职工全员持股的多元化法人产权格局,这样农地就能实现真正的市场化。如可通过法律规定国家拥有农用土地所有权的19%,集体拥有其30%,农民拥有其51%,具体比例到底应是多少,需要调查研究。国家拥有农用土地所有权19%的含义是:第一,国家据此比例所有权取得的收益全部用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第二,此权利专用于保证土地用途不变。集体拥有农用土地所有权30%的含义是:第一,集体据此比例所有权取得的收益部分用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部分用于农地规模化公积金(类似于住房公积金的功能),这样设计的目的是让失地农民可用公积金重新买地或用公积金贷款买地(类似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和农地规模化公积金各自的具体比例依实际情况而定;第二,此权利也可用于保证土地用途不变。


  农民拥有农用土地所有权51%的含义是:第一,农民据此比例所有权取得的收益全部归自己所有,他或她依法享有该部分收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第二,为什么要规定农民拥有农用土地所有权的51%以上呢?主要考虑农民在与集体和国家博弈中处在弱势地位,规定农民拥有农用土地所有权的51%以上有利于保障农民权益,其实质是有利于农民土地非公有权利与国家集体公有权利间的一种动态平衡,这也符合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社会主义原则。

  农用土地所有权“比例化共同所有”的好处: (1)农用土地所有权的“比例化共同所有”可以让农民获得产权明晰、可自由买卖的法人化农地所有权,既能促进土地市场化流转,形成土地规模化,发挥土地的融资功能盘活沉睡几十年的农地资产,吸引各种资本流向农业保值增值,又能实现农民的社会保障,且从土地产权数量比例的角度清晰界定了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关系。假定一个农民卖出他所获得的比例化土地所有权,支持了土地规模化,他或她既得到了这块土地大多数收益,增加了个人收入,又得到了来自国家和集体的社会保障,这就避免了一方面土地相对集中获得经济效益而另一方面农民却因失地而失去生活保障的悲惨局面。(2)该土地制度设计可以显著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因为实行农用土地所有权的“比例化共同所有”后,农地的规模化主要依赖市场机制,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可显著减少行政干预和人为的土地纠纷。关于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现行土地承包制下,有的农民外出打工宁愿让土地荒芜,也不愿让他人耕种,实行农用土地所有权的“比例化共同所有”后,农地有了市场价格,农民会更加珍惜土地,而不会轻易撂荒。(3)该土地制度设计使农地在市场化流转中以完整独立的所有权主体进行,这就避免了现行土地承包制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侵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以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实践中所遇到的抵押和入股经营失败清算时的法律障碍和矛盾,如农地抵押后出现风险时金融机构无法处置农地抵押权------农地抵押权无人接收、入股后公司经营失败清算时农地变现困难等。(4)农用土地所有权的“比例化共同所有”改革操作简单,易于实施,符合农村和农民实际,农地市场化可能出现的土地财富两极分化可由土地衍生出的社会保障功能来解决。(李录堂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