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因公出国(境)团组任务,将上报材料上报省外经贸厅审批后,可取得《河南省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赴港澳地区的出访团组,将上报材料上报省外经贸厅,由省外经贸厅提出初审意见后,转送省外事办审批;或将上报材料送市外办,并经市政府批准后,再报省外事办审批。
出国(境)团组中涉及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出访的,将上报材料上报省外经贸厅并提出审查意见,转交由省外事办审理后,再报省政府审批;或将上报材料送市外办、市政府、省外事办、省政府审批。
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所需材料:
出国(或赴港澳)申请报告;
出访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国(境)邀请涵及中文翻译件;
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跨地区、跨行业的出国(境)团组,应有组团部门出国(境)任务批件和出国(境)任务通知书;
省直有关部门或市地组织的跨地区、跨行业出国(境)团组,应有参团人员所在单位意见;
其它一些必备附件。
填写《出国(境)代表团组登记表》两份并报公司审批,另须提供出国(境)任务批件、政审批件或政审备案表、邀请函及中文翻译件、出国(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将以上材料上报平顶山市国家安全局,经审批后,下达《因公出国(境)人员安全教育确认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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