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下发的强化成本监审的通知明确要求,抓紧制定各垄断行业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明确定价成本构成、审核标准和方法。 “对垄断行业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要建立定期成本监审制度和定价成本公布办法,加强成本约束。凡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或调整价格。需要举行价格听证的,必须进行成本监审,成本监审报告应提前印发听证代表。
”通知说。
在如今这社会,垄断行业已成过街之鼠,人人喊打,但人人都没力气去打。最近诸如邮政资费上调、电价上涨、银行跨行查询收费等,每次垄断行业的调价都会激发民愤,为何?因为只要是涉及到价格调整的,没有一次是降价,全部是提价。本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是随着供求关系上下浮动的,如果只向一个方向移动,则明显与供求规律不符。在马克思的价值理论里,价格是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的,同样,如果只向一个方向移动,则说明价格低于价值,要向真实的价值回归。可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全球最廉价劳动力和投资成本的地方,商品真实价值怎么会不断上涨呢?综观历次价格调整,垄断部门所宣称的提价的原因不外乎两个:成本增加和与国际接轨。与国际接轨如何我不是很清楚,不过据说银行跨行收费只与巴基斯坦接上了轨,不知道其他的与哪些“国际”接了轨。因此,弄清楚垄断行业的成本究竟几何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国家对垄断行业进行成本监审有助于降低垄断行业的价格和利润吗?
这个问题得回到垄断的形成上来看。垄断一般分为三类,一是行政垄断,借助行政权力垄断市场,限制新的厂商进入该行业。二是市场垄断,即通过市场竞争,企业以规模优势、成本优势占领市场,阻止别的厂商进入,获得很高的市场份额,形成生产的高度集中,如美国的汽车制造等。这种市场垄断是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结果。三是自然垄断,指一些行业以一个企业或几个企业来生产会比多个企业生产更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社会福利的增进,如供水、供电、煤汽供应等,实行垄断生产经营可以以更低的成本供应市场。对这些行业,国家一般都会采取自然垄断规制,建立一种类似竞争机制的激励机制,以引导垄断型企业的经济决策,或者采取强制性措施,对垄断型行业的市场准入、价格、产量、质量、环保标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在不允许多家厂商进入的情况下,以保证消费者的利益不受垄断集团的侵犯,及预防负外部效应的产生。其实单就自然垄断而言,这些年来的研究和实践证明,真正需要自然垄断的行业少之又少。如铁路、邮政等原先以为必须得自然垄断的部门,在西方一些国家逐渐放松准入限制以后,反而发展得比以前更好。
由于产品的市场集中度并不高,所以,我国目前市场垄断的情况不严重,当前垄断的最突出的特点是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交织在一起,有一些非自然垄断的行业,如汽车制造、电信、民航等,由于行政垄断的保护,长久以来不让别的企业进入,便形成了垄断,甚至有了自然垄断的特征,由于这种垄断的存在,导致了别的企业进入的高门槛,到后来都分不清它是不是自然垄断行业。在市场经济时代,只要是垄断,就极容易获得超额利润,而当行政垄断和自然垄断交织在一起的时候,这些超额利润的分配就存在许多疑问:哪些集团获得了垄断得益?
如此,对于政府而言,一边是公众利益,一边是部门利益,监审如何严格、有序的持续进行下去是个让人不敢乐观的问题。如按国家规定举行的价格听证会,多半都以垄断部门的胜利而告终。尽管有时也会顾及公众的利益,但这其中有一个不能忽视的因素:如果“上头”不发话,垄断部门会让步吗?由于垄断产品几乎全都是缺乏弹性的必需品,再加上它又和行政交织在一起,因此对于垄断行业来说,公众的诉求并不对其构成实质的约束。也就是说,公众与垄断行业的对话不在一个层次上,是不存在对等主体的博弈。所以,现在这种听证会制度其实是形式大于内容,如果想约束垄断部门的提价行为,最好的办法还是去找“市长”。这是无奈,也是现实。
怎么看,政府对垄断行业成本监审都象是一场闹剧,最后必将会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