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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险废物定义
(一)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八条第四款)(二)危险废物特性是指它表现出来的对人、动植物可能造成致病性或致命性的,或对环境造成危害的性质。 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毒性、感染性等。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二条)
一、危险废物定义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2)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08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 第39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5号)(3)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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