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31号令)
(2005年6月8日颁布)
投资补助,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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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重点支持范围
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主要包括:(一)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投资项目;(三)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投资项目;(四)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项目;(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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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息资金总额根据投资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总额、当年贴息率和贴息年限计算确定。安排给单个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在3000万元及以下的,一律按投资补助或贴息方式管理,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对于已经安排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投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不重复受理其资金申请报告。(五)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重点支持范围项目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使用原则(四)提交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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