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了标注双重审计报告日期的做法
对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日至财务报表公布日获知的期后事项,原准则规定,如果注
册会计师实施了追加审计程序, 并已作了适当处理, 在标注审计报告日期时有两种方式可以
选择: 一是签署双重审计报告日, 即保留原审计报告日, 并就该期后事项注明新的审计报告
日;或者更改审计报告日,即将审计报告推迟至追加审计程序时的日期。
按照 1332 号新准则——《期后事项》的内容,期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计报告
日发生的事项以及审计报告日后发现的事实。 审计报告日后发现的事实包括两种情形: 一是
审计报告日后至财务报表报出日前发现的事实, 二是财务报表报出后发现的事实。 对这两种
情形,新准则中取消了在审计报告中标注双重日期的做法, 而要求采用更改审计报告日的做
法。具体要求是: 无论是审计报告日后至财务报表报出日前发现的事实, 还是财务报表报出
后发现的事实, 注册会计师都应当考虑是否需要修改财务报表, 并与管理层讨论, 根据具体
情况采取适当措施。
相比之下,更改审计报告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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