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创建评选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诚信茶企和“十佳”诚信茶企的创建评选工作,推动茶叶行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为净化市场、推动文明、和谐旅游城市提供保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评选范围
全街道依法从事生产加工,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茶叶企业。
参评条件
凡参评茶企当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未经审批违法违规开垦茶山(园)。
2.获得质监部门批准使用地理标志的企业或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有不按规定使用地理标志或证明商标以及出租、出借、转让地理标志或证明商标行为的。
3.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QS)的茶企有出租、出借或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行为的。
4.在生产、销售的武夷岩茶中,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或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被群众投诉、举报经核查属实或被政府职能部门立案查处的企业。
5.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存在向金融部门假、借、冒贷款行为及个人征信系统存在3次不良征信记录。
6.有偷税、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或漏税数额占当年的税额百分之十以上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茶业企业。
评选标准
符合参评条件的茶企,根据附件中的评分标准,从得分在800分以上的茶企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顺序,推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