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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9

经济学百年回眸

 

卡尔马克思: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奠基者

在古典学派的基础上发展了劳动价值论,并因此使社会主义由空想变为科学,深刻揭示了资本主义矛盾,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模式的设想。

马克思无疑是本世纪最有影响的思想家。马克思主义则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指导思想,并且是最有实践意义的指导思想。

马克思的经济思想,主要集中体现在他的三卷本的《资本论》中,他在世的时候仅于1867年出版了第一卷,其余两卷在他逝世后由恩格斯整理出版。

在《共产党宣言》里,马克思曾给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以充分的肯定。

然而,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由于其内在矛盾,例如经济危机和资本主义生产基本制度的矛盾,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内是不可克服的,因而必将要走向灭亡。马克思论证了既能使生产力发展得更快、又能克服资本主义固有矛盾的、新型社会制度诞生的必然性。

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在马克思经济思想中处于枢纽性地位。马克思认为劳动产品所以成为商品,关键在于社会分工条件下的交换,由于社会分工的本质在于私有制,因此他认为商品的一系列内在矛盾,如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矛盾都是由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决定的。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换一种说法就是,生产者的产品很难全部被社会所接受。马克思特别关注这一基本矛盾所造成的巨大社会浪费。在《资本论》第二卷里,马克思从高度抽象的层次上把社会生产部门分为两大部类,认为只有两大部类保持合适的比例关系,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才能顺利进行。但由于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发展为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即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的资本家私人占有制的矛盾,这样的比例关系总是不能顺利实现的,于是产生了周期性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并且在资本主义的框架内是不可能解决的。因此,马克思从较为抽象的层面设想了一个以公有制代替私有制、社会将有计划地分配社会劳动于各个部门的、消除了经济危机的、人能全面自由地发展的社会。

马克思的经济学代表了无产阶级的利益,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变为科学,成为无产阶级革命的武器和社会主义实践的指导思想。

世纪之交,回顾一下百年来经济学的发展、其中包括百年以前,但对百年来的经济理论和经济实践,都极具影响的事件、人物、理论、观点,对于我们思考百年来的经济发展,理解当前的经济现实,展望未来的经济走势,应当说是很有意义的。

亚当斯密:市场经济理论的开山者

以利己心、比较优势、自然秩序为枢纽,开创性地提出了市场经济。

当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经过艰苦的体制比较和体制探索,最终几乎都选择了市场经济的时候,我们不能不由衷地感谢1723年生于苏格兰的亚当斯密,钦佩他经济思想的伟大。他的最伟大思想贡献,就是证明了市场经济是富国、从而也富民的康庄大道。

斯密从以下三点入手,展开了对市场经济的必然性和高效性的论述。首先是利己心。在斯密看来,每一个人自然是他自己利益的最好判断者,因此应该让他有按他自己的方式来行动的自由。人们虽然在追求自己的利益,但却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即公共利益。其次是比较优势。斯密以一个极其简单的例子,阐述了这一极为深刻的道理。他说,在狩猎社会,一个人如果发现自己更擅长于造弓箭,于是他专门造弓箭去换猎物,就比他既打猎又造弓箭效率更高;另外一个人若发现自己更擅长于打猎,那么他专门打猎去换弓箭,则比二者都干效率更高,这样他们各自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然后进行交换,不仅对自己效率更高,对社会效率也更高。斯密(包括大卫李嘉图)进而把比较优势原理扩大到世界范围内,主张世界范围内的自由贸易。最后,基于上述分析,从哲学层面上斯密主张自然秩序。所谓自然秩序,即是说世界上存在着一种内在的秩序,这种秩序要比人类人为地创造出的秩序优越得多。当他把自然秩序的规则运用于经济事务中,他发现,经济事务中各种动机的自然平衡更为有效地发挥着作用。因此,斯密反对以各种形式对工商业一般事务进行干预,他主张保护私人产权,主张政府扮演守夜人角色的自由市场经济。

这就是斯密关于市场经济简洁而极富洞察力的论述。

边际效用学派:如果离开了边际,你将不知道企业的利润从哪里来现代经济学教科书和论文中大量的边际,使人不能不感叹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发生的边际革命影响的深远。

19世纪70年代,边际革命的代表人物杰文斯、门格尔、瓦尔拉,在差不多相同的时间,在曼彻斯特、在维也纳、在洛桑那样几种不同的文化氛围中进行研究,竟会想到同样的概念,可见这个概念不同寻常。

在这里,我们不能不讲到边际革命的先驱者德国人戈森。戈森研究人类的功利、消费和享受。戈森定律有二:第一定律是提出了边际效用递减原则。通俗地讲,当人们饥饿时吃馒头,第一个馒头效用最大,第二个馒头效用次之,依次递减,如果第三个馒头刚好吃饱了,第四个馒头就是负效用了。第二定律是享乐均等或享乐最大定律,即最大限度的满足来自于对满足需要的各种消费物的均等享受。作为这两个定律的一个推论,即在原有欲望已经被满足的情况下,要取得更大的享受,必须发现新的享乐和扩充旧的享乐。

使戈森思想得以光大,使边际效用广为人知的,是杰文斯、门格尔、瓦尔拉。

杰文斯,英国经济学家,他在1871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中提出了一个最后效用程度的概念,即增加一个最后消费量对人的满足程度。

门格尔,奥地利经济学家,他从人们对财物满足欲望的强度的主观评价中引申出价值,提出所谓欲望满足递减率。

瓦尔拉,法国经济学家,他承袭了其父价值决定于稀少性的思想,并把稀少性解释成人们消费一定量消费品时最后的欲望所感受到的满足程度,实际上就是后来的边际效用。

后来,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奥地利经济学家庞巴维克、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都采用了边际分析。

再后来,边际分析成为现代经济学分析的基本思想与基本概念,极为广泛地被使用于经济学教科书和经济论文,以至如果离开边际,现代经济学教科书将不知如何撰写。

约翰凯恩斯:宏观经济学的创始人

凯恩斯革命使自斯密以来的市场的自发作用与国家的宏观调控相结合,扩张性财政政策成为经济政策的主要取向。

在经济学界由衷地钦佩亚当斯密关于市场经济可以致富的思想的深邃的时候,我们同样不能忘记凯恩斯,因为正是凯恩斯革命,使他的经济思想发生了西方经济学中自亚当斯密和李嘉图之后无人匹敌的影响。

1936年1月,凯恩斯出版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经济学著作《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凯恩斯首次区分了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开创了宏观经济分析的先例,否定了自古典学派以来的供给会自动创造需求的基本假设,提出了有效需求的理论体系和通过国家宏观调控以减少失业、治理萧条的政策主张。如果说全部经济学所作出的孜孜不倦的努力,都在于寻找供给和需求的均衡,而凯恩斯的独到之处,就在于他一反传统的司空见惯之观点,着力于从需求入手去促成均衡,并且为需求管理提供了令人信服的、完备的理论体系,使经济学发生了划时代的革命。

有效需求是凯恩斯经济学的枢纽性概念。他用这一概念去解释萧条,认为有效需求不足,是因为货币购买能力不足,并由此导致了萧条。

凯恩斯旨在通过消费解决生产问题。他的系统的见解是:

(1)在人们收入增加的时候,消费也随之增加,但消费增加的比例不如收入增加的比例大。在收入减少的时候,消费也随之减少,但也不如收入减少的那么厉害。

(2)边际消费倾向取决于收入的性质。消费者很大程度上都是着眼于长期收入前景来选择他们的消费水平的。

(3)人们对未来收入的预期对边际消费倾向影响甚大。

对于如何走出萧条,凯恩斯提出了大致如下的政策性建议:

(1)由于萧条时期,人们对未来的预期更多不确定性,信心不足,因而利率政策通常效果甚微。因此,主要经济政策是通过扩张性财政政策,维持足够的总支出水平,其中特别是投资的增长,推动经济增长,提升经济信心。

(2)扩张性财政政策,通常可以发挥乘数效应,即已有的就业可以创造出更多的就业岗位。决定乘数大小的两个因素是,投资项目的产业关联度与边际消费倾向。边际消费倾向越大,乘数就越大,反之则越小。鉴于收入低的人边际消费倾向较大,凯恩斯主张通过收入的重新分配,增加消费倾向,使得一个较小的投资量就可维持其特定的就业效率。具体可采取税收和转移支付制度等。

(3)政府应制定强有力的鼓舞人心的措施,与公众保持密切联系,以得到公众的拥护。

在凯恩斯经济理论的支持下,需求管理是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普遍看好的宏观政策选择,并且带来了战后相当长的经济持续发展,因而被誉为通向繁荣的经济学

弗里德曼:货币学派的集大成者

鉴于凯恩斯经济政策的负面效应,弗里德曼重新倡导自由主义,恢复了货币和货币政策在经济结构中的地位。

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名声大躁的背景是长期的凯恩斯主义旨在解决失业的扩张性财政政策的负面效应:通货膨胀和失业并存或交替上升。弗里德曼的贡献就在于对这一现象给予了全新说明,恢复了货币和货币政策在经济结构中的重要地位。

讲到失业和通货膨胀的相互关系,不能不讲到著名的菲利蒲斯曲线。菲利蒲斯曲线是英国人菲利蒲斯以英国近一个世纪(18611957年)的经济数据为依据得出的一个纯粹统计方面的看法,即失业率和工资变化速度(也可以理解为通货膨胀)可以互相替代。具体地讲,就是工资增长速度加快时,失业率就会下降。凯恩斯的经济政策设计,虽然在菲利蒲斯曲线产生以前,但却以通货膨胀与失业二者之间可以互换为暗含条件。

然而,本世纪60年代末出现的生产停滞通货膨胀,却使人们对这种简单的替代关系发生了怀疑。于是,弗里德曼提出了自然失业率的概念。所谓自然失业率,是指在没有货币干扰的情况下,劳动力市场和商品市场的自发供求力量发挥作用时应有的、处于均衡状态下的失业率。自然失业率和任何一种通货膨胀速度都可以并存。在诺贝尔奖的颁奖大会上,弗里德曼重申了以下的思想:

(1)通货膨胀速度的快慢对就业问题毫无影响;

(2)影响就业的不是通货膨胀的绝对水平,而是通货膨胀的不稳定性和易变性。

因此,弗里德曼主张单一规则,即为了保持物价稳定,国家尽量解除对经济生活的干预;政府需要采取的唯一政策,是把货币供应量的年增长率长期固定在同预期的经济增长率基本一致的水平。于是,古老的货币数量论,即商品的价格决定于流通的货币数量的理论在新的形势下被赋予了新的内容,被称作货币主义。

供给学派:为解决滞胀另辟蹊径

减税,刺激供给,解决滞胀,是供给学派继续解决凯恩斯经济政策负面效应的基本点。

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美国经济,给供给学派创造了一种机遇,使得这样一个尚在发展中的异端学派,异乎寻常地受到了当时美国政府的垂青,其代表人物拉弗等也成为自三十年代凯恩斯以来最迅速地施展了政治影响的经济学家。

在一般人的印象中,美国把供给学派的理论变成政府的政策,是在里根当政的年代;其实早在1962年,今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芒德尔就针对美国政府出现的国际逆差,提出了减税的政策主张。当时美国政府也认为芒德尔的理论是有道理的,但未将其变为政府的政策。

阿瑟拉弗先生的杰作拉弗曲线,使供给学派的观点和政策主张,以简洁而明快的方式迅速传播。这条曲线描述了一个无可辩驳的真理,即超过一点以后,提高税率将会强烈地抑制纳税者的经济活动,以致税收会减少,但当税率降低到某一点,人们认为值得生产,税收反倒更多。据此,供给学派试图通过减税给人们以更大的税后刺激,促使人们更努力地工作,更多地投资,更好地发明创造。他们认为,人们的这些行为,会提高生产率,增强经济实力,降低通货膨胀。

1981年里根就任总统后,实行了一系列体现供给学派的精神的政策,虽然没有取得其在竞选时所承诺的美好结果,但从长远看,则如同国内外不少学者指出的那样,正是这种政策效应支持了美国自90年代以来所保持的经济长期繁荣。

萨缪尔逊:西方经济学有史以来最大的综合

萨缪尔逊对经济学的贡献是多方面的,但使他名扬四海的是他的《经济学》教科书,该书首次实现了宏观、微观、财政、货币等一系列现代经济学研究成就的综合。

萨缪尔逊的名字,在所有从事经济学研究和经济学学习的人们中,几乎无人不晓,这都是由于他写就了风靡世界的教科书———《经济学》。

在西方经济学中有三次综合,但是最大的综合要算萨缪尔逊。萨缪尔逊自己称之为新古典综合,即传统经济学与凯恩斯主义的综合,从70年代起又综合了对凯恩斯主义不满的经济学家的观点,如承认货币重要性的再发现,加进了货币主义与货币要求的章节,故又称现代主流经济学的综合

英国学者埃里克罗尔在他所著的《经济思想史》中对萨缪尔逊的《经济学》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他说,萨缪尔逊是驰名世界的现代经济学教科书的著者。此书行销最广,译本甚多。该书1948年出版以来,定期修订重版。作者写此书时,它已重版八次。此书非常成功。它标志着和传统结构与科目的彻底决裂,不仅反映出凯恩斯思想的影响,而且对该书介绍、提出的宏观经济分析的建立与进一步发展大有促进作用。此书的分析解说,约有一半的篇幅(重要的前一半)专用于阐述国民收入的性质及其决定,收入、就业机会与价格水平是怎样波动的,以及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怎样能使总量分析体系能良好地继续起作用。其余一半,专门介绍微观经济学,讨论由什么决定各种货物的相对价格,和什么决定国民收入的总量分析以及分解成为各种货物与劳务的问题。罗尔的这段论述,可算是对萨缪尔逊的经济学周到的介绍。

发展经济学:首开专门研究发展与增长问题的先河

关注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揭示增长之源,二元经济创新起飞,是描述经济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键词。

人们广为知晓的是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理论。二元经济结构的含义是:有一个按传统路线经营的农业,它使用了大部分劳动,其显著特征是自我维持。一个是现代的倾向市场的部门,主要是工业生产。经济发展的推动力来自后一部门,它的发展通过农业的无限供给劳动的支持,并且工人接受适应不发达农业地区的生活水平和风俗的低工资。现代工业部门的利润使储蓄增加,提供发展所需要的金融资本。

刘易斯的另一个贡献是研究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

他对发展中国家欠发展的原因进行了两个层面的分析。直接层面的原因有三:一是从事经济活动的努力,二是知识的增长及其应用;三是人均资本和其他资源的增加。深层次的原因是制度、观念和环境。所有这些,都体现在他的《经济增长理论》中。

讲到经济发展,不能不讲到影响颇大的美国经济学家熊彼特的创新理论。

熊彼特认为只有通过不断的创新才有经济发展。熊彼特所讲的创新包括引进新产品、采用新技术、开辟新市场、控制原材料的新供应来源与企业组织形式的创新。他认为企业家的天职就在于创新,如果不能创新就不是真正的企业家。当然,没有以创新为天职的企业家,社会经济也就不会发展。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一出即博得广泛赞赏,今天也为处于改革开放之中的我国经济学家和企业家耳熟能详。

研究经济增长的另一位是以起飞闻名的美国经济学家罗斯托。在他的主要代表作《经济成长的阶段》中,罗斯托提出,所有社会从其经济发展程度来看,都处于传统社会、起飞创造前提的阶段、起飞阶段、经济成长成为社会的正常情况、以及高额群众消费阶段等五个阶段。

科斯和诺思:举起新制度经济学的旗制度是经济学发展的内生变量,率先的制度变革,可以得到超额回报。

新制度经济学是最近20年迅猛发展起来的,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定规划者及制定制度者本身,也是符合新古典主义中具有稳定偏好,理性,寻求最大化行为假设的。

罗纳德科斯是新制度经济学举世无双的理论巨匠和创始人,而道格拉斯诺思则开拓性地使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方法,解释了经济制度的演变过程。

在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的著名论文中,科斯提出了一个枢纽性概念,即交易费用,而著名判断则是企业是市场的替代交易费用简单通俗地讲,就是达成一项交易,作成一笔买卖所要付出的时间、精力和金钱(作为交易费用的某种商品的价格不在其中)。那么,企业是市场的替代,即当市场上的交易费用大于企业内部的组织成本时,企业就会在企业内部生产,而不是在市场上购买。科斯认为市场机制总能把企业对市场的替代限度调节到能使社会总成本最小的程度。科斯以交易费用为枢纽,向我们说明企业的规模是适度的,不是越大越好。

科斯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一反传统以政府管制的办法解决外部性的福利经济学传统,提出了全新的解决思路。科斯认为,只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双方就会通过市场机制,寻找使各自损失最小化的合约安排,使社会成本最小。科斯宣布,只要产权明确,市场就可以解决问题。科斯的这一研究开创了把法与经济学结合在一起研究的先例。

新制度经济学的另一代表人物是美国经济史学家道格拉斯诺思,他从制度的角度回答了为什么有的国家持续几个世纪的快速增长,而其他国家在经济上却停滞不前或者每况愈下的问题,而和福格尔同时获得199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

诺思在1973年和罗伯特托马斯合著的影响甚大的《西方世界的兴起》中,开宗明义提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

以产权理论为枢纽,诺思从纵横两个方面勾画了世界经济发展的壮观蓝图。从纵的方面来看,诺思从他的产权理论出发,对于人类经济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现象,给予了令人信服的全新解释。诺思认为,狩猎的,不具有排他性的公有产权与农业的排他性公有产权的差异,是解释农业与游牧业分离的关键。当然,诺思这一切分析的前提是资源稀缺。对于近代世界影响甚大的产业革命,诺思同样认为是由于在制度安排上有了对发明创造的产权的保护使然。

诺思教授用他的产权理论,在纵向方面说明世界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又对英、法、荷、西班牙等国进行了横向比较。他认为,当时英、荷的经济增长和西班牙、法国的落伍,原因都在于是否建立了有效的激励制度。诺思的研究告诉人们,率先的制度创新,就好像率先采用先进的机器设备一样,可以得到超过平均利润的社会回报。

人力资本、家庭和公共选择:

经济学研究领域的新拓展用研究企业的方法去说明教育、家庭、生育、以及社会行为,让人耳目一新。

本世纪经济学研究的重要特点是研究领域的拓展,涉及到教育、家庭、政治领域等。

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对人力资本的研究,是从土地和人力资本的贡献差异开始的。他说,高收入和低收入各国,其经济现代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农田的经济重要性的下降,而人力资本————技能和知识的重要性的上升,改善人口质量的投资,均能显著提高穷人的经济前途和质量。他的结论是,人力资本有助于劳动生产率和企业家才能的增长,投资教育绝不是一般的消费,而是生产性投资。

1992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美国芝加哥大学的加利贝克尔教授,以奖励他把微观经济分析的领域扩大到包括非市场行为的人类行为和相互作用的广阔领域。贝克尔研究的领域包括婚姻、家庭、生育、犯罪与惩罚等许多领域。

贝克尔经济分析的最大贡献是在家庭范畴上应用了传统上只用于研究企业及消费者的分析框架。在贝克尔看来,家庭是一个与企业一样的生产单位,夫妻双方通过结婚证这一把他们长期结合在一起的契约,代替了反复协商和不间断地监督每日里家庭生活所必须的、数不清的契约,避免了不断(多次)签订契约的高昂的交易费用。在家庭内部组织生产,比商业性的多次签约更为便宜。

贝克尔同样把研究企业的方法用在生育问题上。他认为,家庭平均人口减少和出生率下降,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可以说是家庭为抚养子女付出的相对成本增加造成的。

而以布坎南为首的公共选择学派的贡献则在于,把个人之间相互交换的利益概念转移到政治决策领域中。他们认为,人们在选择公共产品,如安全、司法、利害一致、利益再分配非商品时,也是经济人。布坎南把政治家描绘成一个政治企业家,政治企业家最重要的是通过向选民提供他们希望得到的公共消费篮子,获得更多的选票。而选民在投票时,也是在考虑该项方案对自己利益的影响。至此,公共选择学派用企业行为模式,说明了政治行为模式。

百年来的经济学回顾,说明了如下的道理:

其一,经济学虽然是一种理论,但这些理论都是发生于经济现实中的经济理论,因而具有极强的现实感和生命力。

其二,经济学的研究领域日益宽泛,而这一宽泛的共同特征都是用分析的行为模式去分析人的其它行为。

其三,人的行为与经济制度之间是一个相互博弈的过程。率先的制度变革可以带来超额的社会回报。

其四,经济学不是简单的工具主义,必须和本国的历史、文化、传统经济现实相结合。

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

给从未涉及过科斯定理的学生上科斯定理课的教师,都亲身感受了科斯定理所引起的惊叹和佩服,但科斯本人却从未将定理写成文字,而其他人如果试图将科斯定理写成文字,那很有可能是走了样的,或成了同义反复。被称作科斯定理的命题或命题组,源于一系列案例。科斯像法官一样一直拒绝把他初始论文中的论点加以广泛地推广。正如法官的言论一样,对于他论文中的每一个解释,都有另外一种似乎说得通的看法。我不想得出最终结论,但我愿谈谈几种对科斯定理的传统解释,并用科斯的几个例子之一来加以阐明。经过20多年的争论,传统的解释似乎已经穷尽了科斯定理含义。
微观经济学的一个中心思想是,自由交换往往使资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在这种情况下,资源配置被认为是帕累托 Pareto 有效的。除了资源所有权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许多权利,诸如以某种形式使用其土地的权利、免于骚扰权、意外事故要求赔偿权或合同履行权。 可以这样认为, 科斯概括的关于资源交换的一些论点适用于关于法定权利交换的种种论点。根据这种看法,科斯定理认为,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从效率角度上看是无关紧要的,只要这些权利能自由交换。换句话说就是,由法律所规定的法定权利分配不当,会在市场上通过自由交换得到校正。
这种观点认为: 保障法律的效率, 就是消除对法定权利自由交换的障碍。含糊不清常常损害法定权利,使其难于得到正确估价。此外,法庭也并非总是愿意强制履行法定权利的交易合同。因此,根据自由交换论,法律的效力是由明确法定权利并强制履行私人法定权力交换合同而得以保障的。
经济学家们认为,除了交换自由之外,还必须具备一些其他条件,才能使市场有效地配置资源。条件之一是关于交易成本的含糊但不可或缺的概念。狭义上看,交易成本指的是一项交易所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有时这种成本会很高,比如当一项交易涉及处于不同地点的几个交易参与者时。高交易成本会妨碍市场的运行,否则市场是会有效运行的。广义上看,交易成本指的是协商谈判和履行协议所需的各种资源的使用, 包括制定谈判策略所需信息的成本, 谈判所花的时间, 以及防止谈判各方欺骗行为的成本。 由于强调了交易成本论,  科斯定理可以被认为说的是: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从效率角度看是无关紧要的,只要交换的交易成本为零。
正如物理学中的无摩擦平面,无成本交易只是一种逻辑推理的结果,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注意到这一点后,根据科斯定理的交易成本论所引伸的政策结论是:要利用法律最大程度地降低交易成本,而不是消除这些成本。根据这种思路,而不是首先追求有效地分配法定权利,立法者更倾向于通过促进这种交易而取得效率。旨在通过鼓励人们达成涉及法定权利交换的私人协议而避免诉讼的法律程序是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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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本论把注意力集中在对法定权利交换的某些障碍上,特别是谈判和履行私人协议的成本。当人们给交易成本论下一个相当谨慎的定义时,除了交易成本外,还存在着对私人交易的其他一些障碍。调节理论根据对完全竞争的不同偏差,建立了一种更为精确、详尽的分类方法(Schultz,1977)。比如某垄断者通过提供比竞争数量少的商品, 提高这种商品的价格, 从而增加利润。 因此, 垄断是市场机制失灵的一种形式, 通常将其同交易成本加以区分。 科斯定理强调这种市场机制失灵论 因而可以被认为说的是: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从效率角度来看是无关紧要的,只要这些权利能够在完全竞争的市场进行交换。
这种观点认为:保证法律的效率,就是保证有一个法定权利交换的完全竞争市场。完全竞争的条件包括要存在许多买主和卖主,没有外来影响,市场参与者们有关于价格和质量的充分信息,以及没有交易成本。
科斯提到的一个著名的历史例子可以说明这三种看法。火车烧柴和煤常常溅出火星,引燃农田。每一方都可采取防备措施以减少火灾的损失。要说明这点,农民可以停止在铁轨边种植和堆积农作物,而铁路部门可装置防火星设施或减少火车出车次数。
初看上去,似乎是法律控制了各方采取防备措施的动力,因此,法律决定了火灾引起损失的次数。要知道,禁令是财产法中制止妨害行为发生的传统手段。如果农民有权指挥铁路部门,直到不溅火星才允许铁路通车,那么,火星就几乎不会引起什么火灾损失。反过来,如果铁路部门不受惩罚地营运,那么,就会引起大量的火灾损失。根据科斯定理,这些现象会把人引人歧途,因为虽然法律规定了权利的最初分配,而市场却决定着最终分配。须知,如果农民有权禁止铁路部门运营,那么,他们就可以出售这一权利。具体说就是,铁路部门支付一笔钱给农民,以换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一一不禁止铁路运营。反过来说,如果铁路部门有权不受惩罚地溅出火星,那么,它就可以出售这一权利。具体说就是,农民可以支付一笔钱给铁路部门,以换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减少火星的溅出。
无论权利最初分配如何,农民和铁路部门都乐于继续权利交换,只要这种交易有利可图。正如普通商品一样,法定权利交易的好处只有等到每种权利由认为其价值最大的一方得到时才会丧失。所以,如果农民有权免于火星之苦,而有权溅出火星对铁路部门比有权免于火星之苦的农民更加重要的话,那么,农民向铁路部门出售权利会使双方得益。当权利得到有效分配时,那么,交易的潜在好处也就丧失殆尽。因此,当市场正常发挥作用时,法定权利的均衡分配是有效率的。
对科斯定理的这三种说明,对于市场发挥正常作用所需条件的要求程度是不同的。  根据自由交换论,如果法定权利是明确规定的,并且交换法定权利的合同能够强制履行,则法定权利的均衡分配就是有效率的。在上述例子中,当农民具有禁止妨害行为的权利,或当铁路部门具有不受惩罚地溅出火星的权利时,自由交换论的条件显然就得到满足了。因此,根据科斯定理的自由交换论,农民是否有权禁止铁路部门或铁路部门是否有不受惩罚而污染环境的权利,从效率角度来看是无关紧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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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本论所得出的效率结论就不同了。如有许多农民,那么,同他们进行谈判和履行协议的成本很高,当个别的农民坚持多占利益时尤其如此,所以,权利最初分配的低效率可能会长期存在,尽管有达成一些私下协议的机会。另一方面,如果农民很少,铁路部门同他们进行谈判和履行协议的成本会很低,科斯定理预言,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定权利的均衡分配将是有效率的。
再来看看第三个说明。根据完全竞争论,如果法定权利交易市场上完全竞争这一条件得到满足,那么,法定权利的均衡分配就将是有效率的。在铁路部门和农民这个例子中,只存在着一条铁路,所以市场的特点是垄断,而不是完全竞争。此外,不具备完全竞争的条件还有其他表现形式。比如农民对火星造成损失的情况可能会比铁路部门了解得多,而铁路部门对减少火星的技术要比农民了解得多。鉴于这些事实,农民和铁路部门之间的法定权利交换将远不是完全竞争条件下的交换,因此,市场可能无法纠正法定权利最初分配中的低效率。
当然从收入分配的角度来看,权利的最初分配一直是举足轻重的。因为,如果效率要求铁路部门不受禁令约束,那么,要给予农民放弃这种禁止的权利以补偿,这会促使铁路部门购买这种权利。这项交易是铁路部门的支出和农民的收入。反过来说,给予铁路部门不受惩罚的权利,将会使其节省了这种购买权利的支出,而剥夺了农民出售这种权利的收入。正如稀有资源一样,稀有的立法权利也是值钱的。
科斯定理是真理还是谬误?在经济学中,一个证明是从一些普遍接受的行为假设派生的。正如我要说明的,以科斯定理的这三条说明中任何一条来确定科斯定理,都会碰到障碍,这些障碍表明,科斯定理有可能是错误的或仅仅是同义反复。
最脆弱的定理形式声称:法定权利在完全竞争的情况下得到有效分配。 当阿罗(Arrow)研究了与科斯讨论过的那些外在性相似的外在性时,他表明,效率条件可以被看作是外在性权利交换的一个竞争市场中的均衡条件。但是,正如阿罗以及其他人(斯塔雷特(Starrett),1972)所指出的那样,这种规范性声明毫无实际价值,因为就本质来说,种种外在性具有阻碍竞争市场形成的特点。
为说明这一点,我们可以假设,除了持有政府发行的可买卖的允许污染票券持有者之外,污染行为是完全禁止的。每一个持有这种票券的受污染者要阻止污染行为,而每个获得了这种票券的污染者则要利用它去增加污染。显而易见,被污染者个人持有这种票券的社会利益大于他的个人利益,因此他们会大量抛售这种票券。同样地,污染者获得这种票券的社会成本高于其个人成本,因此,他们会大量收购这种票券。个人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异本身就是一个外在性。所以,试图通过建立污染票券交易市场来消除外在性,只能产生新的外在性。事实上并不存在科斯讨论过的这种外在性的完全竞争市场,并且,这种市场似乎也不可能通过私人协议而自发地产生。政府可能有办法建立一个虚假的市场,但没有一个市场真正建立起来。
从科斯定理中的完全竞争市场论转到交易成本论,我们观察到,当受影响的只有少数几方时,比如说当相邻的土地所有者就他们其中之一所引起的妨害行为进行谈判时,私下解决可能会是有效率的。如果只涉及少数几方,那么,法定权利价格将由他们谈判决定,而不是他们成了价格的接受者。这样的话就违反了完全竞争的假设,但这种谈判往往获得成功。根据科斯定理的交易成本论,影响少数人的外在性问题会有一些有效的解决方法。
虽然交易成本论作为一种粗估法是准确的,但它并不十分符合实际。它有赖于这样的命题:谈判和履行协议的成本为零时,谈判才能取得有效的结果。在实际中,少数人之间的谈判有时以失败而告终,如工会罢工、劫机者杀死人质、房地产经纪人由于价格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蚀本和诉之法庭,等等。与通讯和履行协议费用无关的基本障碍,在于谈判策略的性质。就其定义而言,一项谈判具有达成协议可产生利益的特点,但怎样分配利益却无协商一致的办法。自私自利的谈判者在不破坏合作基础的前提下尽全力要求得到尽可能大的利益份额。用经济术语来说就是,理性的谈判者要求获得每一个额外的美元,只要由此而引起的不合作可能性所产生的损失小于一美元。当谈判者过低估计对手的决心,他们就会施加过大的压力,谈判也就无法达成协议,谈判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
本着这种看法,科斯定理的交易成本论犯了方向性错误,即过于乐观地假设:只要谈判无成本,合作就会诞生。  与其背道而驰的霍布斯(Hobbes)定理也犯了方向性错误,即过于悲观地假设:分配利益的问题只能通过威胁,而不能通过合作来解决。现实是介于过于乐观和过于悲观之间,因为策略行为在有的情况下导致谈判失败,但不是所有的情况下都是如此。
科斯定理的这一说明对理论和经验研究提出的挑战,是要预计法定权利何时才能通过私下协议进行有效率的分配。为进一步展开辩论,要撇开广义的交易成本自由交换这类标签,而代之以实在与详细的对条件的描述,是这些条件使得有关法定权利的谈判得以成功。幸运的是,近年来已出现了一种较令人满意和较切合实际的谈判理论。根据这种理论,谈判在部分情况下可能由于策略原因而失败。但在均衡条件下,没有人对失败发生的频率感到惊奇(主要概念是贝叶斯一纳什(Bayes-Nash)均衡。
在经济学中,经验主义的验证就是预测和事实之间的比较。 近来有些人试图证明科斯定理, 比如确定一些小集团通过谈判达成有效协议所需的条件。对策论的一些新发展连同相关的经验主义研究,使人们有希望最终对这些条件做出科学的阐述。如果具备这些条件,就能通过私下协议纠正法定权利的低效率分配状况。
科斯定理具有什么意义?庇古(Pigou)运用经济学理论来捍卫如下习惯法原则:造成某种损害的一方应受指责,或被要求赔偿损失。根据庇古的论点,习惯法的这种规则通过社会成本内在化来促进经济效益。在有些情况下,他发现习惯法中存在着种种缺口,这就需要补充立法,诸如对污染者征收与污染的社会成本相等的税款。
科斯的论文被认为是对庇古的损害法分析的一种进攻。科斯不同意这种结论:通过损害法或征税,政府的行动一般对实现效率是必需的。 科斯定理认为,损害所代表的外在性有时, 或可能常常会自我纠正。我认为,市场机制失灵的形式多种多样,无法根据某种相当谨慎的交易成本概念对之加以总结。因此,科斯定理的交易成本论应被看作是谬误或一种同义反复,其实外在性通过扩大交易成本的定义而获得。虽然自发和私下解决种种外在性问题的障碍要比科斯定理所提到的更多,但政府在促进私人达成协议方面的作用(而不是发布命令),符合当代经济学对政府调节作用的理解。
在政府必须采取行动纠正某种损害的情况下,科斯否定了庇古的如下看法:习惯法因果关系概念对确定责任是有用的指南。科斯认为,按习惯法原则判定的某人造成了某种损害,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能有效地使其受罚或指责他。在科斯看来,效率问题是由成本与效益相抵的差额来决定的,在这方面,因果关系的作用并非是决定性的。科斯认为,因果关系与跟无数法庭判决相矛盾的法律责任无关,并且它对法律的现实或理论显然没什么影响。
不管科斯理论功过如何,反正他对人们普遍接受的财政观点提出了挑战。在他的论文问世以前,很少有人注意到外在性通过私人协议加以解决的可能性。因此,科斯的主张触及了经济学的一个重大争论的核心。此外,科斯论文的出版可以被看作是后来被称作为法律和经济学的这个课题的一次突破。在科斯论文出版以前,经济学分析——相对经济学思想而言——并未应用于习惯法,而在法律院校的教学中,习惯法处于法律理论和方法的中心。科斯以法学家的态度分析财产法案例,但又以微观经济学理论来指导这一分析,他的研究证明,习惯法的经济学分析取得了丰硕成果。虽然他未使用数学这一工具(20年后,使用这一工具成为研究这一课题的特点),但却鼓舞了成为法律经济学分析开拓者的一代学者。  

摘自:约翰伊特韦尔等编,1992,《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推行排污权交易的经济学理论

  外部性理论──庇古理论

从经济分析的角度看,环境问题主要是一个经济问题,企业的环境保护活动(如采用防治环境污染的技术等)在很大程度上由企业的经济利益或利润所决定。在西方经济学中,经济活动的外部性是用以解释环境问题成形的基本理论,而公有地的悲剧和经济活动的外部性是两个十分相似的概念。经济活动的外部性是指被排除在市场作用机制之外的经济活动的副产品或副作用,主要指未被反映在产品价格上的那部分经济活动的副作用。经济活动的外部性分为外部经济性和外部不经济性两个方面。外部经济性又称正面的、积极的或有益的外部性,例如,养蜂人的直接经济效益是生产蜂蜜,而蜜蜂的活动却给果农带来好处。经济活动的外部不经济性,又称负面的、消极的、有害的外部性,例如,化肥厂的直接经济效益是生产化肥,而生产化肥过程中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却使周围居民饱受环境污染之苦。在环境资源保护活动中外部性是指:人的经济活动对他人、对环境造成了影响而又未将这些影响计入市场交易的成本与价格之中。外部不经济性是使经济主体忽视环境保护即不愿意在环境保护方面投资的内在原因;或者说,包括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在内的经济活动的外部不经济性,是造成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基本原因。大部分外部性都具有公共性,即其密度或强度不因部分人的消耗而减轻对其他人的作用。例如,大气污染影响的是该地区的所有人,该地区的人口增加虽增加了受害人数,但并不能减轻其他人的受害程度,西方经济学家将这种现象称为不可耗竭性。由于庇古非常重视外部不经济性,因而外部性理论被称为庇古理论,它主要是由英国剑桥大学教授马歇尔和庇古在二十世纪初提出来的。庇古在研究中发现:在商品的生产过程中存在着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的不一致,两种成本之差即构成外部性。

环境污染的经济理论源于庇古在二十世纪初关于福利经济学的分析。按照古典经济学理论,空气是自由财产,工厂可以自由排放污染物,因而工厂排污不构成生产成本,但被污染的个人和企业却蒙受了损失。这样就造成了生产企业花费的成本与社会花费的成本的差异,由于这种差异没有反映在生产企业的成本上,庇古将其称为边际净私人产品和边际净社会产品的差额即私人经济活动产生的外部成本。庇古认为,这一差额(外部不经济性)与造成污染的产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没有直接联系,污染不影响该产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交易,因而不能在市场上自行消除;只有国家或政府采取税收的形式,才能将污染成本增加到产品的价格中去。庇古这一关于外部成本通过征税形式而使之企业内部化的设想(简称庇古税),构成了环境污染经济分析的基本框架。经过半个世纪之后,随着环境污染的加剧,庇古税的构想才得到重视和实施。经济学家鲍莫尔等人在福利经济学基本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资源优化配置的帕累托准则,即一个群体或社会在所有人的福利均没有降低的条件下,如果有某一个人的福利得到了改善,那么这种资源配置方案便是有效率的。要使企业排污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就需要对排污征税,以实现一般均衡体系的优化或帕累托最优化状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关于环境经济学的理论与政策大都以庇古税为主线去分析帕累托最优为基本条件。

公有地的悲剧

公有地的悲剧(又译为公地的悲剧公有性的悲剧tragedy of the commons 这一概念来自哈丁(Hardin)的同名论文。该论文描述了一个向所有牧民开放的牧场的经营情况。该牧地或草场是公有的,在草场的畜群是私有的。现实的自然法则是草场对牲畜的承载力是有限的;现实的市场法则是每个牧民都力求使自己个人的眼前利益最大化。从牧民情况看,站在个人利益立场上,牧民尽可能地增加自己的牲畜头数,因为每增加一头牲畜,他将获得为此带来的全部收入。从草场情况看,每增加一头牲畜都会给草场带来某种损害,但是这一损害由全体牧民分担。作为经济人的牧民,他们只考虑如何扩大自己的畜群以增加自己的收入,完全不考虑整个草场的破坏和退化。也就是说,牧民从增加畜牧获得个人利益即内部经济性,而将其扩大畜群的外部不经济性留给其他牧民。结果,在草场放牧的畜群越来越大,草场的破坏和退化越来越厉害,最终导致草场报废,全体牧民都不得不从草场撤出,从而酿成公有地的悲剧。这个事实说明,公有的环境资源的自由利用,会促使人们(经济人)尽可能地将公有资源变成私有或某些团体的财富,从而最终使全体成员的长远利益遭到损害甚至毁灭。为此,有些学者将经济活动的外部性称为公有地的悲剧的现代版。

如果将公有地的悲剧用到环境保护领域,就会出现如下情况。大气环境向所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开放。该大气环境是公有的,向大气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是私有的(包括个人或某团体)。现实的自然法则是大气环境对大气污染物的承载力或自净力是有限的;现实的市场法则是每个企业都力求使自己的眼前利益最大化。从企业情况看,站在个人或团体利益立场上,企业会尽可能地增加自己的生产量即排污量,他将获得因此带来的全部收入。从大气环境情况看,每增加一些排污量都会给环境带来某种损害,但是这一损害由生活在大气环境中的全体人民分担。由于向公有的环境排放污染物是自由而免费的,作为经济人的企业,他们只考虑如何扩大自己的生产量即排污量以增加自己的收入,完全不考虑整个环境的污染和退化。也就是说,企业从增加排污量获得个人利益即内部经济性,而将其扩大排污量的外部不经济性留给其他人民。结果,在大气环境中的污染物越来越多,大气环境的污染和退化越来越厉害,最终导致大气环境质量差得使人无法生活和生产,全体居民不得不从该地撤出或化大钱专门治理大气环境污染,从而酿成公有环境污染的悲剧

稀缺资源

与排污权交易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稀缺资源的概念,只有稀缺资源才具有交换价值,才能成为商品。在生产力水平低下、人口较少时,土地、空气、水等环境要素的多元价值可以同时体现、其容量资源非常丰富(人类产生的污染物排入到环境中简直是大海一粟),环境的多元价值和容量资源既可以满足人们生活的需要又能满足人们生产的需要(即环境资源的多种价值和多种功能可以同时发挥作用,环境容量和自净能力足以容纳人类生产生活所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因而都被认为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不存在稀缺性的自由物。正如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前西方经济学教科书所认定的那样:在外部世界中,有一些物品数量如此丰富,使用其一定数量于一个目的并不影响使用其他数量于其他目的。例如:我们所呼吸的空气即是这样一种自由取用的物品。按照经济学的理论,一项资源只有稀缺时才具有交换价值,当环境资源不具有稀性时是没有交换价值的。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口的增加和环境保护重要性的增强,环境资源多元价值之间发生矛盾(即环境资源的不同功能开始相互抵触)及环境资源稀缺性(即环境资源难以容纳人类排放的各种污染物)的特征逐渐显露。一是由于环境要素的多元价值难以同时体现而导致某种环境功能资源产生稀缺性,即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某环境要素如果要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就难以满足人们的生产需求,如果要满足一些人的某种生产需求就难以满足另一些人的另一种生产需求;例如,一个湖泊如果要满足人们的观赏湖泊的生活需要,就不能满足人们排污的生产需要;如果要满足农业公司养鱼的需要就不能满足工矿企业排污的需要。于是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对环境功能的需求开始产生竞争、对立、矛盾和冲突,即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既要求同一环境要素满足人们的生产需要(即容纳、承载污染物),又要求同一环境要素满足人们生活的需要(即享受环境美),由此产生了环境资源多元价值的矛盾和某种环境功能的稀缺性。二是环境净化功能难以满足人类生产、生活排放污染物需要的问题特别突出,环境容量资源特别稀缺。这种环境功能资源的稀缺性和环境容量资源的稀缺性是导致排污权交易的经济原因。

所有权学派与科斯定理

从经济学或经济人的观点看,促使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和形成稀缺资源有两条基本途径:一是对市场实行政府干预,即通过政府实施有关政策、法规和其他管理措施来解决外部不经济性问题,来使某种资源成为稀资源;二是明确环境资源的所有权或财产权,即通过明确所有权或环境资源权、资源物权来解决外部不经济性的问题,来使某种资源成为稀缺资源。
前者称为管理学派,认为只要加强和改善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和管理,就可以有效地解决外部不经济性问题;这里的干预和管理包括制定和实施有关计划、政策、法规和措施等政府行为;这种理论主要强调通过或依靠政府行为或公行为来解决外部不经济性问题。

后者称为所有权学派,其主要理论是以科斯定理为核心的产权经济学。现代产权经济学主要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的界定和交易,其代表人物是科斯(Ronald Coase),其理论后经布坎南、舒尔茨等丰富和发展。科斯等人认为:所有权、财产权失灵是市场失灵的一个根源,公有地的悲剧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资源配置的外部性是资源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称所导致,市场失灵是由产权界定不明所导致;只要明确界定所有权,市场主体或经济行为主体之间的交易活动或经济活动就可以有效地解决外部不经济性问题,即通过产权的明确界限定可以将外部成本内部化;产权制度是经济运行的根本基础,有什么样的产权制度就有什么样的组织、技术和效率;产权制度对资源配置具有根本的影响,它是影响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因素;产权的主要经济功能是克服外部性,降低社会成本;严格界定的私有产权不但不排斥合作,反而有利于合作和组织。通俗地说,科斯定理是指:在产权界定明确且可以自由交易的前提下,如果交易费用为零,那么无论法律如何判决最初产权属谁都不影响资源配置效率,资源配置将达到最优(这段表述也称科斯第一定理 );在存在交易费用即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这段表述也称为科斯第二定理)。这种理论将外部不经济性与所有权联系起来,强调通过或依靠私人行为来解决外部不经济性问题。在科斯产权理论形成之前,经济学与法学基本上是两个相互隔离的学科,而科斯定理则起到了将经济学与法学联结起来的理论沟通作用。科斯的结论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法律产权的界定不同,对社会资源配置的效果也不一样,必须从社会资源配置最优的角度出发,通过交易费用的大小比较,作为进行法律上产权界定的最高标准。这一结论推翻了传统的法律判决准则,并因此创立了一门新的——法学经济学。

根据科斯定理,只要明确产权和依法保障产权,可以在无需政府行政干涉的情况下,通过产权方、侵权方或围绕产权的有关各方的讨价还价,而实现没有社会成本的环境优化管理。科斯定理应用于环境控制的基本思想仍然是社会成本和经济效益问题。比较常用的类似于庇古税的分析方法是在应用科斯定理时所采取的农夫和牧人分析法。假设有一片土地,如果设定由农夫经营该片土地(即农夫对该土地有所有权或使用权),则牧人不得侵犯农夫这一权利。如果牧人在耕地附近的牧场放牧,农夫会希望其农作物不受牲畜的破坏,牧人会尊重农夫这一权利。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牲畜可能偶尔侵扰农田、破坏农作物。由于被牲畜破坏的农作物的损失是可以计算的,只要牧人负责赔偿损失,从纯经济角度出发,对农夫而言,靠其农作物获利(设为X)或靠牧人赔偿损失获利(设为Y)并没有什么不同。农夫权衡的是农作物获利多少和因牲畜破坏而损失多少,他要求的是赔偿额略多于农作物损失,即YX。如果农夫觉得牧夫的赔偿费用大于其农作物的获利,他将不在乎甚至放任牧夫破坏其农作物;如果农夫觉得牧夫的赔偿费用小于其农作物的获利,他不会同意牧夫破坏其农作物。由于看管好牲畜使其不破坏农作物需要一定雇工费用(设为Z),不看管好牲畜导致牲畜破坏农作物需要一定的赔偿费用(Y),对于牧人而言,这两种费用没有什么区别。牧夫考虑的是雇工费用多少和赔偿损失费用多少,他要求赔偿损失费用低于请人看管牲畜的费用,即YZ。如果牧人觉得其赔偿费用大于其请人看管牲畜的费用,他会选择请人看管牲畜的方法;如果牧人觉得其赔偿费用小于其请人看管牲畜的费用,他会选择让牲畜破坏农作物的方法。也就是说,只要农作物获利小于牧人赔偿损失小于雇工费用,即XYZ,或者只要雇工费用大于赔偿损失大于农作物获利,即ZYX,则农夫和牧人都会容许牲畜破坏农作物;反之,只要农作物获利大于牧人赔偿损失大于雇工费用,即XYZ,或者只要雇工费用小于赔偿损失小于农作物获利,即ZYX,则农夫和牧人都不会容许牲畜破坏农作物。这样,在发生和处理牲畜破坏农作物的纠纷时,农夫和牧人会采取双方协商的办法进行讨价还价,其结果是将牲畜破坏农作物这一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即转变为牧人的内部效益),农夫和牧人的总体经济收益最大化,并最终影响或调节今后农夫和牧人对待土地使用权和牲畜破坏农作物的态度和方式。

反之,如果设定牧人有在该土地上放牧的权利(即牧人对该土地有所有权或使用权),如果农夫想在该片土地上耕作,就应该赔偿牧人不在该土地上放牧的损失。双方协商的结果将与农夫具有产权的情况一致,即农夫和牧人的总体收益达到最大化。

因此,在土地产权明确的前提下,无论牧人有无在土地上放牧的权利,或无论农夫有无在土地上耕种的权利,只要依法保障产权,其结果会趋向农夫和牧人双方联合收益的最大化。也就是说,在明确产权和依法保障产权的前提下,拥有产权的一方和侵犯产权的一方会自动协商,无需政府干涉,达到双方联合利益的最大化。这就是科斯定理的基本内容。

所有权学派在环境保护领域的代表是自由市场环境主义Free Market Environmentalism),其理论主张的核心是一套界定完善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这里的产权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财产所有权或物的所有权,还包括各种涉及环境资源的其他权利,如环境权,排污权和排污权的转让权,水和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这种主义认为:市场能够决定资源的最优使用;而要建立有效率的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关键在于确立界定清晰、可以执行而又可以市场转让的产权制度,如果产权界限不清或得不到有力地保障,就会出现过度开发资源或浪费、破坏、污染资源的现象;公有的环境资源管理的最大问题在于资源的公有财产制度,即所有者与管理者分开、权责不一;如果资源权利明确而可以转让,资源所有者和利用者必然会详细评估资源的成本和价值,并有效分配资源。有的人甚至认为,公共财富的存在是产生外部成本的根本原因;一切有用的资源如果私有化了就会得到合理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问题是产权不健全而损害经济的一个例子。水和空气一般来说是公共财产,即没有任何人拥有或控制它们。俗话说,三个和尚没水喝。因此,人们并不会考虑到其行动的所有成本。如果通过出售或拍卖污染权,并允许其在市场上交换,从而将产权扩展到环境商品上,这种扩展有助于激励人们有效地减少污染。

根据环境经济学理论,以市场机制控制环境污染的经济方法主要有两种:

一是对排入环境的废物征收排污费。1980年,排污收费在西德以法律形式生效,并体现在环境政策中。根据这项法律,要对全部排入该国水系的废水征收排污费。

二是向污染源分配排放许可,以满足特定地区的总排放水平或满足某个特定的环境标准,然后准许各个排污许可证持有者相互购买或出售许可。许可排污的实质是承认许可证持有者的排污权,排污权的实质是利用环境容量的权利,如果将环境容量视为一种自然资源,排污权可以视为一种资源产权。根据科斯定理,只要政府规定了环境质量目标,利用环境容量的权利即排污权(包括排放减少信用)的界定明确,环境容量成为一种稀缺资源,排污权或排放减少信用的转让交易就能够促进环境容量资源(包括防治污染资源和防治污染资金)的合理配置。从理论上讲,这将促使在那些减少污染物(或治理排放)费用低的污染源集中减少污染物。

牛和谷物问题中要素的收入分析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用牛和谷物问题分析外部损害问题,得出了后来被斯蒂格勒总结成的科斯定理:交易费用为零时,权利的初始配置不影响要素的配置效率。科斯在分析过程中,对各种要素的收入表达得不是很清楚,这加大了对文章的理解难度。其实,《社会成本分析》表面目的是从制度安排层面提出了一个解决外部性的方法,实质是对如何达到要素最优配置效率提供了一个解决思路。因此,弄清楚牛和谷物问题中各种要素的配置收入会帮助对这篇经典论文和科斯定理的理解。

  一、对牛和谷物问题中几个数字的疑问

  在牛和谷物问题中,养牛者和农夫在相邻的土地上进行生产。假定起初耕种某块土地所获的谷物价值为12美元,耕种成本为10美元,纯收益为2美元。牛会对谷物造成损害,并且这种损害会随着牛群的扩大而增大。现在假定养牛者发现扩大牛群规模有利可图,即使损害赔偿费增加到3美元也不在乎,这意味着追加牛肉生产的价值将大于包括2美元额外损害赔偿费在内的追加成本。这些叙述中包含了几个不易理解且对理解论文至关重要的数字。其中的问题是,农夫的“10美元耕种成本“2美元纯收益和养牛者不在乎的3美元赔偿费与各种要素收入如何相对应?

  二、牛和谷物问题中要素的收入分析

  西方经济学一般将要素(或生产要素、经济资源)归为四类:劳动、土地、资本和企业家才能。在进行生产时,各种要素会获得收入,劳动的收入为工资,土地为地租,资本为利息,企业家才能为正常利润。在牛和谷物问题中,假定只有三种生产要素:劳动、土地和资本,并且种植业和养牛业处于完全竞争状态。农夫用自己的劳动和资本结合耕种土地,养牛者用自己的劳动和资本结合在土地上养牛,农夫和养牛者的劳动机会成本相同,并称这种劳动收入为正常利润。假定农夫是租种土地所有者的土地耕种,则土地所有者拥有土地所有权,农夫根据土地契约拥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者凭土地所有权而获得地租。假定在农夫与土地所有者的契约未到期之前,农夫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农夫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也应该称为地租。同时假定在此只考虑个体行为,不考虑整体行为。

  农夫收获的谷物在市场上出售可以获得12美元,这12美元应该包括正常利润、损耗的资本及总资本利息和地租,也就是说这12美元必须补偿资本损耗并在各要素之间分配。那么显而易见,10美元成本应该是正常利润、损耗的资本及总资本利息之和,2美元纯收益为农夫向土地所有者上缴的地租即土地的要素收入。因种植业处于完全竞争状态,故12美元的谷物收入是耕种这块土地的最佳规模收入。

  养牛业也处于完全竞争状态。即使损害赔偿费增加到3美元也不在乎表明养牛者在为这块土地付出了3美元赔偿费后,养牛业将处于最佳规模经营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农夫会和养养牛者达成一个共赢的协议,农夫放弃耕种,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养牛者,养牛者付给农夫大于2美元而小于3美元的赔偿费。假定农夫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养牛者的协议规定:养牛者赔偿农夫2.5美元。这样,土地所有者因拥有土地所有权而获得2美元收入,农夫因拥有土地使用权将之转让而获得0.5美元的租金收入,养牛者从农夫那里获得土地使用权而获得0.5美元收入(即经济利润)。此时,这块土地的要素收入共3美元,分别归土地所有者,农夫和养者所占有。当然,如果农夫的租期结束,土地所有者会提高这块土地的地租至3美元,养牛者将会考虑付出3美元租用这块土地使养牛业达到最佳规模经营,而农夫将会退出租用这块土地的竞争。假定无交易费用或交易费用低于1美元时,这块土地将会从种植业转到养牛业,要素达到最优配置。

  三、结论

  科斯其实就是想表达这样一种思想:要素总是试图配置到收入最高(也即效率就最高)的地方。

公地悲剧中的逆向激励

   人们通常所说的公地悲剧,是指没有人对公共资源负责而导致无效率。例如,在西北地区广袤的荒原上,生长着有药用价值的甘草,但是那些土地却是归属于一个没有管制能力的国家所有(因为交易成本,或称制度成本太高,国家根本无法去管理那些荒原),于是,就有很多人自行其是去挖掘,由于没有人对这里的生态平衡负责,这种挖掘行为必然发展到过度攫取,结果造成地表植被遭到破坏,最终导致植被无法恢复,退化成荒漠。这就是一般意义上的公地悲剧

  其实,这样的理解,还未触及到公地悲剧的最恶劣后果。

  公地悲剧的最恶劣后果远远不是由于无人负责造成资源损害或者无效率,而是激励人们去破坏,去毁灭。

  以在公共牧场上放牧为例。一块草场的牲畜承载率为每亩100头羊,牧羊数超过100头之后,牧草上端的嫩草就满足不了羊群的需要,羊把嫩草吃光后,就要吃下面的草茎,再不够,还要啃地表下的草根。牧草的根被啃掉后,第二年就在再也无法长出新的牧草来了,于是,土壤裸露,牧场就逐渐蜕化变质,最终荒漠化。
这就是说,要保证这一片牧场不蜕化成荒漠,就要把在这一片牧场上的牧羊数控制在100头之内。但是,在土地共有的制度中,没有一种机制和力量能确保牧羊数不超过100头。

  因为,一个牧民每增加一头羊,他就会获得一头羊带来的收益,而且这个收益不久就会兑现。至于这个牧场上承载的牧羊数量是否达到了临界点,超过这个临界点之后,牧羊数量的增加会破坏生态平衡,这个后果要等相当长一个时间之后才会显现出来。,并没有现实威胁。更为重要的是,由于这一个牧场是共有的,即使生态平衡被破坏,牧场品质退化乃至难以恢复,所造成的种种严重后果,并不需要那一户牧民来承担,而是由靠这个牧场求生的所有人来承担。这就是说,对于任何一户牧民来说,每增加一头羊所产生的收益归自己所有,而由此所带来的生态成本却可以由大家来承担,由未来承担。由此,我们不难看到这样一幅图景:每一户牧民都尽其所能增加牧羊数量,尽其所能增加放牧时间。在这一块有限的空间里,每一户牧民掠夺式的放牧,在牧民间必然造成不可调和的利益冲突,有我就没有你的恶性竞争随之而来。

  这样,就使一个仅仅自私的人变成了一个充满仇恨的人(哈耶克),这才是公地悲剧最可怕的后果!

  为何国人至今都没有领悟到共和的要义?为何中共至今都不懂得双赢的价值?因为,直到今天,我们都是生活在公地上面。

  公地上的生活不仅使国人道德堕落,还使我们思维变得迟钝,不是吗?即使向象马寅初那样有理性的大学者,竟然也没有看到,中共建政之后农村人口膨胀的根源,不在其他地方,而在于农业集体化之后农户口粮分配制度:有一个孩子就可以分到一份口粮,而生产粮食的耕地却同自己无关,对于一个理性的农户来说,不多生孩子才是神经病呢!用现在现代经济学的术语来说,中国的人口问题也是公地悲剧造成的。

环境透支导致外部不经济

 

  中国科学院牛文元教授在日前召开的第三届绿色中国论坛上指出,多年计算的平均结果显示,中国经济成长的GDP中,至少有18%是依靠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透支获得的,这种代价至今仍存在于我们的经济发展之中(《京华时报》425)。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环境污染是一种典型市场失灵表现。环境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两个特点。非竞争性是指不会因为消费人数的增加而引起生产成本的增加,即消费者人数的增加所引起的社会边际成本等于零。而非排他性则指产品一旦提供,就不能排除社会中的任何一个人免费享受它所带来的利益。就比如说,采取措施使某个城市的空气没有了污染,某人呼吸了清新的空气,并不能制止他人呼吸。环境问题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告诉我们,环境这种公共产品无法通过等价交换的机制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建立联系,假如采用市场资源配置的方式进行环境供应,无疑就会发生市场失灵。这是在经济发展中产生环境污染问题的根本原因。

  福利经济学告诉我们:如果一种商品的生产或消费会带来一种无法反映在市场价格中的成本,就会产生一种外部效应(externalities。外部性是指一些产品的生产与消费会给不直接参与这种活动的企业或个人带来有害或有益的影响。其中有益的影响称为外部经济,否则就是外部不经济。环境问题就是一个外部性问题。外部性理论的贡献在于:它引导人们在研究经济问题时不仅要注意经济活动本身的运行和效率问题,而且要注意由生产者消费活动所引起的不由市场机制体现的对社会环境造成的影响。

  英国学者大卫·皮尔斯在《绿色经济蓝图》中倡导一种总经济价值,在他的理论中,总经济价值=实际使用价值+选择价值+存在价值。它告诉我们,总经济价值不仅仅包括资源环境直接或间接利用的情况,也包括通常与使用无关的资源环境价值,即存在价值,还包括介于使用价值与存在价值之间的选择价值”———即我们在使用这些资源时存在着可能失去的机会价值。这个公式与外部性理论不谋而合。环境作为一种公共资源,我们根本无法界定其产权,可是另一方面环境污染所产生的外部不经济又会对我们或者我们的子孙后代产生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不得不靠政府的干预和社会矫正,如干预不及时或不妥当,则很可能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的破坏。

  要使总经济价值最大,我们就必须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的内部效应外部效应。长期以来,对环境外部性认识的不足,是产生环境严重透支的重要原因。我们的经济学也存在着这样的缺陷,一是不考虑外部不经济性,二是衡量经济增长的经济学标准———国民生产总值,不能真实地反映经济福利。在这次绿色中国论坛上,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提出考核官员的环保责任,这也是世界社会发展的趋势。但笔者以为,更重要的是,我们要真正使总经济价值最大,就要使我们的GDP不仅仅反映经济福利,也要反映一国社会福利(经济福利+非经济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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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8 16:51:00
很详细 要认真看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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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28 11: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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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2 21:16:33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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