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5)》(学习笔记)-29
3.对联营企业投资因其他方增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的会计处理
在原会计准则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对联营企业的投资,因其他方增资所引起的上市公司享有联营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可以计入损益。2014年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修订后,将该政策调整为,投资方对于联营企业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按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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