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成本核算
一、本制度所称钢铁企业,是指钢铁冶炼和压延加工企业,一般包括炼焦、烧结或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等生产工序,或至少包括炼铁、炼钢和轧钢之一的部分工序。二、本制度所称的产品,是指钢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成品钢材,以及其他可作为产品对外出售的半成品。
钢铁产品成本核算的基本步骤包括: (一)合理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二)根据实际管理需要,以行政组织架构、生产线或工序为基础设置成本中心。 (三)以成本中心为基础,归集成本费用。 (四)成本中心成本费用的分配和结转。、具备条件的钢铁企业,可以采用基于工序的作业成本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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