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的理解是,这三个词所表述的事物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表述的都是“制度”。大致的区别可能是:
按照诺斯的制度定义,制度是社会的博弈规则,定义和限制了个人的决策集合;机制表述的则是博弈规则的实施问题。比如,“市场价格”是一种制度,既定价格,消费者和厂商的行为集可以确定;市场机制则是描述着“价格”如何影响行为集合,不同行为集合之间的相互影响和可能结果。
也许可以这样理解,相比制度这个定义,机制更具操作性和技术性。制度定义了可以玩什么,机制则表述怎么玩。
至于体制,其侧重于表述“制度系统”。
我基本上同意青雪的解释。
制度institution、机制mechanism在微观经济学中有时是通用的,但体制则是一个明显中国特色的词语。通常认为,制度指比较根本性的规则,比如政治和经济制度;机制则一般指较微观的制度,并且是可以“设计”出来的,故有“机制设计”理论。比如,拍卖可以看作一种制度,也可以看作一种机制,是典型的可以设计的。然而,即便最保守的经济学家,也会承认根本性的制度(如社会基本制度)是长期演化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讲,经典博弈论适合解释机制设计,而演化博弈论适合解释长期制度变迁或非正式制度演变。非正式制度是不可以设计的,否则就“正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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