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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17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韩国法庭周四裁定,该国多个世纪以来只准子女采用父亲姓氏的习俗违反宪法,这对女权运动来说是一次历史性胜利。 这一习俗在1960年写入韩国民法,只准男性担当一家之主,在这个重男轻女的社会甚少有人挑战它。但自2000年以来,数十名由妇权组织支持的女性提出诉讼,要求宪法法庭废除这习俗。 她们称,现行制度不公平和贬低女性,造成女性较男性低等和必须服从男性的根深蒂固错觉。宪法法庭周四裁定,这一民法违反保证男女平等的宪法。判词称:“这个基于性别角色固有观念的制度不公平地区分男女,对许多家庭造成极度不便和痛苦。” 今次判决预料将引起国会讨论政府修改民法的议案。113个妇女和民间组织的联合声明称:“今天,韩国开创了男女平等的新领域。” 韩国的家庭制度界定家庭成员为男性家族的后人,离婚妇女不能为子女登记自己或新丈夫的姓氏,即使她抚养他们。现今,年轻韩国人在海外读书和旅游,在过去十年,女性在社会和财政独立上作出了重大改进。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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